由于月嫂護理不當,導致剛剛降生10天的女嬰就因發燒時間過長而輕度耳聾。為此女嬰的父親王先生將月嫂所在的北京世紀寶寶月嫂家政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月嫂公司賠償雇主損失5000元。
王先生起訴稱,2011年12月7日,他與月嫂公司簽訂了月嫂服務合同,月嫂公司指派月嫂趙某到王先生家服務。但是由于趙某的護理不當,使王先生的女兒在出生后10天就出現流膿鼻涕發燒的體征。12月26日上午,王先生發現孩子的情況不好,隨即去回龍觀的天使婦幼保健醫院進行咨詢,醫生給予了治療指導并開出藥品治療。但是第二天,孩子的癥狀沒有減輕反而加重。
隨即,經兒童醫院診斷,王先生的女兒患上了新生兒肺炎和并發敗血癥及心肌損害。兒童醫院醫生認為,如果當時再晚一點送入醫院搶救,孩子的生命就可能產生極大的危險,后經治療基本痊愈,但出院時,聽力下降被判定為輕度耳聾,需后期治療。治療過程15天,花費醫療費近2萬元。王先生認為,由于月嫂護理不當,給他們全家造成了很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因此起訴索賠3萬余元。
月嫂公司稱,月嫂在護理過程中盡職盡責,不存在過錯。孩子的生病與護理過程沒有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查明,孩子出生當天,月嫂趙某進行護理,母女出院后,趙某每日對嬰兒的體溫進行測量、對大小便等情況進行了觀察。孩子出院八九天后,開始有流黃鼻涕的現象,但是趙某沒有建議王先生帶孩子去醫院治療,王先生本人也沒有主動帶孩子去醫院治療。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幾天,直到2011年12月26日,王先生自己去醫院咨詢,才將孩子送往醫院。醫院記錄顯示,孩子發病前有明確受涼史……為生后感染性肺炎。
一審法院認為,月嫂趙某對孩子進行護理時,因護理不當造成孩子受涼住院,由于月嫂趙某是由月嫂公司指派到王先生家的,因此月嫂公司應該對此承擔責任。法院同時指出,王先生女兒患病與月嫂的護理、新生兒的體質及家長對其的監護均有一定的關系,因此酌情判決月嫂公司退還月嫂費6100余元,并賠償王先生5000元。
判決后,王先生和月嫂公司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市一中院經過審理,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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