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榮昌縣檢察院透露,在一年多時間里,一名國企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故意造假,騙得4人工資和獎金共計30萬元,被法院以貪污罪判刑11年。
李斌曾在一國有礦業公司下的一個礦場內打工,于2010年7月底和另3名同事一起離開了礦場。在李斌等人離開后,周杰利用職務的便利,偷偷為4人簽到。當李斌等人離開前,曾辦有工資卡,周杰并沒有發給他們,而當李斌等人工資到賬后,周杰就利用他們的工資卡,用初始密碼將錢取了出來。此后,周杰繼續如此操作。
去年下半年,公司獲知后開始徹查此事。周杰自知無法遮掩,便向公司紀委自首。后來,他因涉嫌貪污,被移送榮昌縣檢察院偵查。
經檢方調查核實,2010年2月至去年8月,周杰騙得李斌等4人工資、獎金等共計30.9萬余元。近日,該案經法院審理后,以貪污罪一審判處了周杰刑期11年,并退賠所得贓款。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自2010年以來,榮昌縣檢察院共立案查辦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5件共9人。經對所辦案件的分析,國企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多為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他們的犯罪手段也越來越隱蔽、復雜,難于發現和查處,且案件涉案金額較大。
為此,榮昌縣檢察院對國企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提出建議:國企干部職工需筑牢思想防線;強化制度建設,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強化監督管理,防止權力濫用;強化打擊和預防,建立懲防體系。
為預防腐敗,今年榮昌縣檢察院還與榮昌縣紀委聯手打造“重慶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榮昌),以“廉榮貪恥”為主題,初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開放式、大眾化廉政文化聚集區和示范區。
(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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