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付獄友照顧家小,回家后懷疑獄友對妻子行為不軌,遂持刀向其索要精神損失費10萬元。日前,經浙江省新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田永鳳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00元。
今年30歲的田永鳳,在金華監獄服刑期間結識了老鄉楊某,兩人在獄中互相幫忙,關系要好。楊某出獄較早,田永鳳就將老家的地址告訴了楊某,請楊某照顧家小。
今年6月底,田永鳳刑滿釋放回到家,聽到風言風語說自己的妻子和楊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經詢問妻子,妻子告知田永鳳自己遭楊某強奸。田永鳳聽后氣憤不已。7月初,打聽到楊某在新昌打工后,田永鳳趕到新昌,將楊某叫到一賓館內,手持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威脅楊某,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0萬元,并逼迫楊某寫下一張10萬元的欠條。后楊某在取錢途中趁機逃離并報警,田永鳳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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