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汽車之間相互刮蹭本是常事,然而年青氣盛的李芹(化名)將他人汽車刮蹭后,反倒持刀追砍對方11刀,最終被判刑,并賠償被害人巨額經濟損失。
11月26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芹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3萬元。
2011年9月19日晚21時許,司機李芹在南昌市西湖區禾草街36號因倒車與停放在一廢品回收店路邊的汽車相刮蹭,引發沖突。受害人黃某從船山路89號麻將館出來,與李芹有言語上的沖突,李芹手持刀具,將受害人黃某追逐到禾草街內的一樓道的樓梯上,用刀具往黃某的左側大腿等處刺了11刀,后離開現場。
經南昌市西湖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受害人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乙級,傷殘八級,花去醫療費55092元。 (記者 吳云 張春艷 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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