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徐州11月26日電 一男子晚上外出購物,回來的路上撞見一女青年獨自一人走在路上,竟意圖不軌欲對其實施強奸,后在女青年以懷孕為由向其求情后,終因不忍心而作罷。26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該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張峰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今年30歲的張峰是山東棗莊人,居住在江蘇新沂某個村莊里。今年8月2日晚上8點多鐘,張峰外出到村里超市購買東西后,回家經過村東邊的地下道北10米處時,看到一女青年小蕓獨自一人走在路上,他突然有了一股強烈的沖動,竟欲行不軌。隨后,張峰悄悄追上小蕓,掏出隨身攜帶的橡膠棍便猛的將小蕓夯倒在地,欲對其實施強奸。
就在這危急關頭,小蕓一邊掙扎,一邊求情,“我已經懷孕了,這樣會傷到孩子,求求你放過我!”聽了小蕓的話,張峰猶豫了一下,最終放開雙手,自動停止了進一步的犯罪行為,并離開了現場。
受害人小蕓獲得自由后立即報了案,張峰很快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張峰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稱因自己的一時歪念差點鑄成大錯。“我也有家庭,聽到她懷孕了,便不忍心再下手。”
經查,張峰曾因故意殺人罪、強奸罪于2000年6月被法院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后經減刑于2009年7月獲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峰違背婦女意志,欲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被告人張峰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且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綜上,結合具體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李東艷 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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