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談戀愛,其實是騙投資資金,在巨大的回報率面前,莆田荔城區吳女士就被李某騙走了巨款。吳女士想把錢討回來,但李某卻說這是筆“包養費”。近日,荔城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責令其償還贓款。
為賺收益不惜信用卡透支
吳女士與李某經人介紹,相識于2007年底。2008年初,李某向吳女士透露:自己要在云南投資石油儲存生意,每月至少有10%利潤,且虧損與投資人無關。
面對這只賺不賠的巨大誘惑,再加上對李某印象不錯,吳女士立即將消息告訴親朋好友。吳女士的三位親友不惜以信用卡套現的方式各透支4萬元,湊了12萬元交給吳女士。同時,吳女士也通過向其家人借款,籌錢參股投資。
在三個月不到的時間里,吳女士說她先后給李某匯款達百萬余元。匯款后,吳女士和她的幾個朋友開始憧憬著巨額收益的到來。但是到了收益時間,錢卻沒有如期打入銀行卡。吳女士開始給李某打電話討要收益款,孰料李某卻開始回避她的電話和短信,最后干脆玩起了失蹤。這時候,吳女士和幾名投資人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慌忙向警方報了案。
巨款被花光騙子終獲刑
2011年底,李某向警方主動投案了。但對于百萬巨款,他卻有自己的說辭。李某聲稱吳女士和他是情人關系,吳通過銀行累計給其共70余萬元,并沒有百萬。這筆錢是吳女士自愿給他的包養款,現在這70萬元已經被他用于買車和日常花銷,已全部花光。吳女士報案,并不是因為她發現投資被騙,而是因為怕其與李某的包養關系被丈夫發現,她為隱瞞真相所以要索回錢物。李某認為,吳女士完全是自愿匯款供自己消費,法院應判決自己無罪釋放。
在審理過程中,吳女士和幾名投資人分別出庭應訴并帶來了存款業務回單憑證等書證、物證。荔城法院經審理,最終認定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投資石油生意方法,騙取他人人民幣78.5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
但是,對于吳女士提出的“給予李先生現金人民幣20萬元”的指證,因現場沒有其他在場人,也沒有相關的證據印證,李某又予以否認,因此,法院無法認定,不能成立。最終被告人李某因犯詐騙罪,近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責令其向幾名被害人償還共計70余萬元的贓款。
(記者 吳智飛 通訊員 姜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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