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在偷盜時被人發現并抓住衣服,于是掏刀抗拒抓捕并逃脫,不料卻因此轉化成搶劫罪。近日,經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何通寅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元。
現年26歲的何通寅曾多次盜竊機動車電瓶,均未被抓獲。今年5月13日凌晨,他來到路橋區路南街道某事故停車場,拆卸了一輛助力車,想將車子偷偷搬運出停車場,誰知卻觸動了警報器,驚恐的何通寅急忙棄車逃跑。聽到警報聲前來查看的停車場管理人員戴某發現了何通寅,并上前一把抓住何的衣服。何通寅為了盡快逃離,便用隨身攜帶的工具刀將戴某的脖子、手臂劃傷,并迅速逃離現場。隨后,何通寅被警方抓獲。后經法院審理認為,何通寅在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一人輕微傷,且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應實行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邵立豐)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