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父親使用簡易煤爐生火做飯時不慎造成一氧化碳泄漏,致李某懷孕6個月的同居女友戴某身亡,一尸兩命。為此,戴某的父親將李某一家訴至法院,索賠50余萬元。近日通州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百分之30%的責任,需賠償原告16萬余元。
戴某父親說,女兒與李某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在老家舉行過結婚儀式,后與李某父母共同生活,李老漢疏忽大意造成女兒一氧化碳中毒,后又怠于施行搶救措施造成女兒不治死亡。老人說自己患有疾病,兒子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失去女兒后,家中沒有經濟來源,也給他帶來很大打擊。李某及其父母認為,他們三人對于戴某的身亡也是受害者,作為與戴某同住的成年家屬,對她的生命健康不應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與責任,故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記錄,涉案煤爐在煤爐與煙筒處沒有密封措施,李某三人對煤爐使用不當,對于戴某的死亡存在過錯,應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戴某作為成年人,亦應注意自身安全,故判定被告承擔30%的賠償責任。(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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