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不給,便對82歲的阿婆動粗,一番恐嚇后梅州平遠縣90后陳某搶到了兩塊錢,也因此入了獄。昨日,梅州平遠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1000元罰金。
搶錢為買餅干充饑
雖然年紀小,但陳某的惡名在村內人人皆知。“工作不找,家人也管不了。”當地村民反映,小陳只有初中文化水平,長期游手好閑。其父母也坐視不管,陳某在村里面經常為非作歹。兩年前,陳某便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1個月。
今年4月,陳某照例在村中閑晃,但肚子傳來的饑餓感讓他又動起了歪念頭———“弄點錢”買吃的。于是,村中常年獨居的82歲老太太林阿婆成為他下手的對象。來到林阿婆門前,陳某大步向前索要錢財。因平日對陳某早有耳聞,林阿婆拒絕給錢。就在此時,陳某惱羞成怒,一把揪起林阿婆的頭發,伸手至林阿婆的上衣口袋搜錢,見林阿婆用手阻擋,陳某更加猖狂地掐住其脖子,恐嚇道:“如果沒錢就掐死你,以后天天來騷擾你,讓你不得安生。”
最終,他還是從林阿婆口袋里搶走了2元錢,威脅她不準告訴其他人,遂到便利店買了餅干充饑。害怕的林阿婆沒敢報警,但陳某的惡行在一次鬧事被拘留后得以敗露。
法官說法:陳某還構成累犯
2元錢獲刑3年4個月,量刑是否過重?辦案法官指出,量刑標準要看這2元錢陳某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得。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就構成搶劫罪。
陳某在搶錢時,使用了暴力手段。因此,不論搶劫金額多少,不影響法院定罪。在量刑上,陳某已構成累犯,是法定的加重處罰情節。據此,平遠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屬累犯,因考慮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任先博 實習生 王玥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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