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縣一無業男子王某某,因賭博欠債,竟借來手槍、匕首潛入高檔商場躲衛生間,深夜盜竊黃金等飾品價值1071萬元,被售貨員發現后持槍威脅被警方抓獲。11月2日,海南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海口中院以搶劫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1萬元。
海口市檢察院指控,王某某,男,1972年生,海南省屯昌縣人,賭博欠債幾十萬。因被債主逼得緊逐起盜意,向一綽號為“疤三”的男子(在逃)借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槍和三發子彈。2011年7月4日20時許王某某攜帶手槍、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潛入海口市生生百貨商場二樓衛生間。到次日凌晨商場無人后,他來到商場一樓盜竊一批黃金、鉑金制品、鉆石首飾,還將一大批“勞力士”手表裝進事先準備好的袋子中。因沒有找到商場的出口,王某某帶著偷來的珠寶手表等物品繼續躲在商場二樓的衛生間里。
7月5日上午8時許,生生百貨商場剛開門,王某某攜帶著裝有黃金、鉑金、鉆石的制品收拾的黑布袋準備逃出商場,不料被前來上班的女營業員蔡某發現。因蔡某大聲呼救,他竟掏出手槍將子彈上膛,持槍對準蔡某威脅,蔡某奮力擺脫。王某某逃跑到一樓,企圖脫身時被商場保安制服并交給隨后趕來的民警。
在現場,民警從王某某處繳獲仿“六四”式手槍一把、子彈3發、匕首一把,以及黃金制品211件、鉑金制品189件、鉆石首飾105件,“勞力士”手表87塊。經鑒定,該手槍系自制有殺傷力的槍子,首飾和手表等共計價值1071萬元。案發后,相關物品已全部發還受害者。
海口中院審理認為,王某某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071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后為抗拒抓捕而持槍并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王某某在犯罪過程中由于被他人發現而未得逞,屬于犯罪未遂等做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郭艷華 成皓)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