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騙補結婚證后想離離不了
為貸款買房,他們謊稱結婚證丟了并補領,如今再“離婚”,法院民政稱“管不了”
樅陽縣一對夫妻離婚后,因為女方想買房但個人月收入達不到標準,于是和前夫一起隱瞞離婚事實,謊稱結婚證丟失并補領結婚證,以夫妻名義順利按揭買房。然而,當房產證要寫上兩人姓名時,女方竟到法院再次提出離婚,遭到拒絕,陷入尷尬境地。
離婚夫妻補領結婚證
吳先生與劉女士均系樅陽縣人,二人于1995年登記結婚。2009年11月,夫妻倆一同到法院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
同年12月,劉女士欲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一套商品房,但被告知必須有月收入超過5000元的證明。可是,劉女士根本達不到要求。劉女士“急中生智”,與前夫吳先生商量后決定,隱瞞已離婚的事實,謊稱結婚證丟失,申請補領結婚證。于是,“夫妻倆”來到原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核,很快為二人補發了結婚證。
產權登記受阻欲再離婚
劉女士以欺瞞手段補領結婚證后,順利地辦理了按揭貸款購房手續。為了避免今后發生產權上的爭議,與房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后,劉女士又要求吳先生出具了書面承諾書,聲明上述房產歸劉女士一人所有。辦妥這些手續后,劉女士終于舒了一口氣。兩人相安無事地過了兩年。其間,吳先生已經另行再婚。與劉女士的關系,卻因為種種原因,弄得很僵。今年上半年,劉女士前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房產管理部門告知,擬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如果要登記在劉女士一人名下,必須吳先生到場簽字認可。
劉女士只好再次尋求前夫吳先生的幫助。這回,吳先生不再像以前那樣“好說話”。他斷然拒絕了劉女士的請求。無奈之下,劉女士決定再次到法院起訴離婚,同時提供吳先生出具的承諾書為證,請求判決確認上述房產歸自己所有。
離婚夫妻騙補結婚證后想離離不了
為貸款買房,他們謊稱結婚證丟了并補領,如今再“離婚”,法院民政稱“管不了”。
法院民政都稱“管不了”
然而,對于劉女士的訴求,樅陽法院橫埠法庭未予受理。法院認為,2009年11月,劉女士與吳先生已經在法院調解離婚,二人之間的夫妻關系已不存在,不可能再以離婚糾紛進行重復受理。法官建議劉女士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尋求解決途徑。
然而,婚姻登記機關的答復是:“這事我們也管不了。”因為,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四十六條規定:“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對于劉女士的境遇,安慶一位胡姓律師認為,婚姻登記機關為劉女士、吳先生補發結婚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在程序上和主觀上沒有過錯,但客觀結果錯誤。劉女士可據此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要求婚姻登記機宣告補發的結婚證無效。如婚姻登記機關拒絕撤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記者 蔣六喬)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