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2011年12月,家住浦東的王阿婆等8人心急如焚,她們先后借給“法師”熊應崗的84.6萬余元已經一年多了,但熊應崗從未還錢,種種跡象表明,此人可能是個騙子。
熊應崗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也許連《金剛經》里的字都認不全,可穿上僧袍,加上“法務當家”的自我介紹,他成了得道“法師”。他編造各種離奇借口,一年內從8名阿婆手中“借”走84.6萬余元。近日,熊應崗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1.1萬元。
落網
阿婆將“法師”扭送到派出所
2011年12月,家住浦東的王阿婆等8人心急如焚,她們先后借給“法師”熊應崗的84.6萬余元已經一年多了,但熊應崗從未還錢,種種跡象表明,此人可能是個騙子。
8名阿婆最后想了個辦法,請熊應崗的熟人幫忙,將其“引蛇出洞”。12月26日中午,熊應崗果然應邀前往約定地點,結果被逮個正著。隨后,阿婆們將他扭送到浦東新區南碼頭派出所,在那里,她們向警方訴說了被騙的經過。
今年68歲的王阿婆“借”出的錢最多,有近45萬元。據她說,前幾年做法事時認識了熊應崗,當時他自我介紹是浙江臨安某寺的“法務當家”,專門聯系上海地區的佛教徒弟,并“誠懇”地提醒:“現在社會上假和尚太多,千萬要當心。”
幾位老阿婆對此深信不疑。2010年10月,她們拜熊應崗為師。既已為師,熊應崗開始頻頻“借”錢。
2010年11月20日,熊應崗打電話稱要在寶山建佛堂,因資金周轉困難,要向王阿婆“借”1萬元;兩天后,又是相同的理由,這次“借”了兩萬元。事情一發不可收拾,12月3日到7日,熊應崗又分3次以“在馬來西亞講經缺錢無法支付住宿費、沒錢買機票”為由,“借”走3.2萬元。
調查
“法務當家”曾因偷雞摸狗獲刑
熊應崗是什么人?他既沒有償還能力,為何頻頻伸手“借”錢?
熊應崗的姐姐張某告訴警方,她這個弟弟本來姓張,小時候被人收養。1996年至2000年,熊應崗伙同他人偷雞偷鴨,曾被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判刑。各種“借”錢的理由中,“姐姐出交通事故”、“姐夫被綁架”占很大比例,張某對此哭笑不得。她分析,熊應崗平時喜歡賭博,可能由于這個原因才找人“借”錢。
對于熊應崗自稱寺廟“法務當家”一事,上海警方特地前往浙江臨安調查,在當地佛教協會的登記備案名單里,沒有一個叫“熊應崗”的人;臨時修行記錄中,也沒有他的記錄。
警方又找到浙江臨安某寺的監院法師,他說,確實認識熊應崗。“因為人手不夠曾找熊應崗幫忙,并給了個法務當家的頭銜”。
法務當家是否就是僧人呢?法師予以否認:“在寺廟內部,法務當家頂多算是穿僧人衣服的臨時工。”
認罪
騙錢拿去還債無力退賠贓款
從警方調查的結果看,并沒有“姐夫賣房子要交稅”、“大哥賬戶內缺資金需要周轉否則將以貪污論處”這些事情發生,一切都是熊應崗為騙錢而編的借口。至于去國外講經沒錢,更不可能發生。
到案后,熊應崗說,自己借的錢都拿去還債了,實在沒有能力退賠贓款。
2012年3月3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熊應崗涉嫌詐騙提起公訴。5月31日,本案在浦東法院開庭審理。庭上,熊應崗自愿認罪,表示“對不起那些借錢給他的人,爭取早日出來,掙錢還給他們”。
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應崗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處熊應崗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1.1萬元,尚未退繳的贓款責令退賠。
為了理清案件中受害人的“借款”情況,警方制作了一份統計表。《法制日報》記者看到,這份表格多達3頁紙,一年多時間里,“借款”總數為76筆。其中,王阿婆最多,先后“借款”34筆,共計44.9萬余元;另外7名阿婆,“借款”最少的有4000元,最多的有18.3萬余元。
這些錢,可都是阿婆們的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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