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焦作訊 他一會兒自稱是省級大報的校對,一會兒又成了某電動車的新鄉總代理,一會兒又說是電動車電池的豫北代理商。就這樣頻繁“變臉”,先后與4名未婚女性談起了戀愛,在兩年時間里共騙取錢財近13萬元。6月20日,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該男子張強(化名)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
2008年9月,新鄉市延津縣的張強時年30歲,通過QQ認識了焦作市未婚女子小艷。張強告訴小艷,他的真名叫李磊,是河南日報社的校對。
職業很吸引人,加上張強的侃侃而談、幽默風趣,幾次聊天后,小艷覺得這個人不錯,雙方便互留了電話。2009年,小艷和張強在新鄉見了面,兩人一起吃飯逛街,相處融洽,小艷頓生好感。但她萬萬沒想到,在張強溫柔的外表下隱藏著如此邪惡的念頭。
再次見面時,小艷發覺張強面露難色,就關切地詢問張強是不是遇到什么難處了。張強告訴小艷,他在鶴壁市有一個沙場,需要貸款60萬元,但需要拿4萬元去送禮,現在錢不夠,自己很著急。接著,張強就問小艷,能不能借她1萬元先用一周,給她1000元利息。小艷覺得自己以后會嫁給眼前的這個男人,便在第三次見面時將一萬元現金給了張強,而張強也當場給小艷打了欠條。誰知,此后張強就再沒了消息。心急如焚的小艷忙打電話到河南日報社查詢,才知道報社根本就沒有張強這個人。
在“首戰告捷”后,張強更堅定自己找到了個發財的好門路。于是,頻頻“變臉”,分別以某電動車新鄉總代理、某電動車電池豫北代理商等身份,通過網絡騙取3名未婚女子的信任,向她們“借”款近12萬元,其中,最多的一名女子被騙了11萬元,而這錢是該女子準備買房子的。
2010年10月底,一名被騙女子找到張強家時,才知道他只是在新鄉市延津縣開了一家不大的電動車修理鋪。2011年11月,張強落網。2012年6月20日,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張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記者 周歡歡通訊員 張春雷 廉玉光 翟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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