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秋實)王某殺害女友后割腕自殺未遂,隨后臥倒在通州一條馬路的中央,被多輛駛過車輛碾軋致死。其家屬為此將兩名司機和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昨天,此案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時,兩司機在庭上大呼冤枉。
王某與趙女士是同居關系,生有一女。2010年1月15日晚,王某將趙女士殺死后,割腕自殺未遂。隨后,他從租住房步行至通州區九德路田家府村南口,倒在由南向北的快速車道內。此后,兩輛駛來的機動車先后軋到了王某,致其當場死亡,其中第一輛車軋上王某后駛離現場,第二輛車的司機發現軋人后報了警。去年1月20日,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證明稱,不能確定王某及兩車司機的責任。尸檢報告顯示,王某被機動車多次碾軋至顱腦損傷合并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的父母及4個子女因此將司機初某、朱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36萬余元。
法庭上,兩車司機朱某、初某都不同意賠償,他們認為,該案已超過訴訟時效,事故發生在2010年1月15日,王某家屬第一次起訴是在去年6月13日,超過了1年。而且根據法律規定,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道交法》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由行人故意造成,機動車不承擔責任。
司機朱某說,事發地點當時沒有路燈,是一個下坡,使得車速變快,路中間有隔離帶,是不應有行人的地方。朱某稱,王某當時一動不動,根本無法辨認,他以為軋到石頭所以沒停車。他不知道軋到人了,到家后把車停在小區內,也沒有發現車輛有問題。初某的車隨后經過,他看見地上有東西,以為是麻袋就沒在意,軋過去發現是人后馬上停車報了警,并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當時有個路人告訴他,他已經是第三輛軋過去的車了。
保險公司代理人稱,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記載,死者在家中殺人后自殺未果,步行至事發地臥在機動車道內,該事故是死者故意所為,機動車不承擔責任,交強險保險條例規定,保險公司應不予賠償。保險條款中也有此規定,因此不同意賠償。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調解,法庭沒有當庭主持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焦點
王某倒地是否為自殺
王某家屬認為,證言顯示,王某是慢慢走到路中后倒下的,可以看出其精神狀態。家屬認為他離開殺人現場后精神崩潰,割腕失血過多導致走路中暈倒,因此不能說是自殺。家屬認為,王某是想去自首或就醫。如果求死,王某可以在殺人現場等待流血過多死亡。
被告司機則表示,如果王某不是為了求死,他割腕后可以向鄰居求助,但他卻步行到機動車道內,而且有筆錄證明他當時蒙著頭,證明他想自殺。
保險公司也認為,王某精神恍惚是自殺的延續,他應該知道躺在機動車道內被機動車軋到的可能性,卻放縱這一行為,屬于自殺。且事發時北京有暴雪,部分地區有積雪,被撞現場又是下坡路段,兩司機在距離10米左右才發現王某,在短時間內作出反應,超出了司機的能力。同時,事故證明未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司機與王某死亡有關。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