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教育局昨日向新快報通報
新快報訊記者 葉毅賢報道
就東莞光明中學(下稱“光明中學”)要求師生推銷樓盤一事(詳見5月12日A19版),東莞市教育局昨日向新快報進行了通報。
通報稱,廣東光正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主觀上有利用兩所學校的資源、推銷富盈集團開發的樓盤的意圖,東莞光明中學、東莞光明小學(下稱“光明小學”)也有要求教師向學生家長宣傳有關樓盤的事實,此種行為已嚴重違規,已責令對事件主要責任人進行撤職,相關學校負責人也受到處理。
東莞市教育局通報稱,事件經媒體曝光后,該局在5月15日派出相關科室到學校調查了解的基礎上,近日又再次派出由局信訪、紀檢監察和相關科室人員組成的調查組約談富盈集團(光明中學、光明小學舉辦者是廣東光正教育集團有限公司,隸屬富盈集團旗下)負責人,并到學校進行實地調查。
調查發現,由于富盈集團有對其地產公司、酒店學校等企業員工成功介紹購樓給予獎勵的措施,而光明中學、光明小學的教職員工也屬于集團員工,因而有個別教師為獲得此項獎勵,通過發短信、打電話、派發優惠券等方式,介紹學生家長或熟人購買富盈集團地產,給人造成教師推銷樓盤的感覺。
富盈集團對旗下所有員工開展樓盤優惠團購活動。“五一”假前,富盈集團通過組織光明中學、光明小學教師到富盈酒店參加推介會和派員到校召開推介會的形式,向光明中學、光明小學教師介紹團購活動和推介旗下樓盤。“五一”假期間,光明中學、光明小學通過安排車輛分批接送的方式,組織了教師集體到富盈集團開發的多個樓盤看樓。由于大規模組織教師到樓盤現場看樓,在社會上產生了教師參與樓盤銷售宣傳的印象。
經調查,應集團董事會要求,今年4月底至5月初,光明中學、光明小學將富盈集團開發的樓盤宣傳單和優惠券派發給班主任,由班主任派發給學生帶回家。
接受隨機調查的69名學生表示,有部分班主任將宣傳單和優惠券在教室派發給學生,由學生帶回家或在家長會時派發給家長。此外,光明中學、光明小學還將樓盤宣傳資料放在學校門衛室、學校圖書借閱處和學校宣傳欄等醒目位置,供學生和家長取閱,以及將樓盤宣傳資料夾帶在招生宣傳資料中派發。
調查結論
擾亂正常教學秩序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東莞市教育局經調查后認為,廣東光正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光明中學、光明小學的此種行為,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規定和東莞市教育局今年3月下發的《關于嚴禁在學校(幼兒園)內進行商業推銷活動的通知》(東教監〔2012〕3號)相關規定,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師生的合法權益,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處理結果
1.責令學校舉辦者廣東光正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就此次事件向東莞市教育局作出深刻的書面檢討,保證以后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2.對光明中學、光明小學全市通報批評,責令學校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我局;取消兩所學校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3.責令廣東光正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撤銷此事件的主要責任人梁經偉的職務;給予光明中學、光明小學相關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
4.取消光明中學、光明小學本年度東莞市民辦學校扶持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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