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價格猛漲竟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機會。 新華社供圖
一對夫妻涉嫌合同詐騙昨日中院受審
廣州日報訊 (記者王納)奶粉,是時下媽媽們最關心的貨物,于是竟有騙子利用這個緊俏貨物大肆詐騙。一對夫妻以能提供低價奶粉為名與多位經銷商簽訂供貨合同,隨后在收到預付款后,便缺貨供應奶粉,然后再屢設圈套,一步步擴大欠貨數額。他們還以做奶粉生意可獲取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他人投資。從這兩項,夫妻二人騙款逾千萬元。昨日,兩被告孫明春、李錫敏在深圳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對于檢方指控的涉嫌合同詐騙罪名,兩被告拒不認罪。
低價供應奶粉誘人入局
檢方指控,2009年,被告人孫明春結識了奶粉經銷商劉某華、彭某紅,后孫明春、李錫敏向兩名經銷商提出可以低于市場批發(fā)價供應奶粉的優(yōu)惠條件,誘使劉某華、彭某紅向其訂購奶粉。在劉某華、彭某紅預付貨款后,孫明春、李錫敏采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缺貨供應奶粉。
2010年7月,孫明春偽造了一份其與深圳市家樂福超市簽訂的、可低于廠家供應價10%的價格從家樂福超市批發(fā)多種進口奶粉的協(xié)議,騙取經銷商劉某華、彭某紅的信任,加大奶粉交易量,并進一步擴大欠貨數額,且以沒時間為由拒絕與經銷商對賬。
2011年3月,孫明春謊稱可以拿到深圳市沃爾瑪超市的銷售任務,向經銷商提供更低價的奶粉,要求劉某華、彭某紅預付大額貨款。在劉某華支付186萬元預付款、彭某紅支付55.5萬元預付款后,二人逃匿。截至案發(fā)前,孫明春、李錫敏多次收取劉某華貨款人民幣233.2136萬元,多次收取彭某紅貨款共計人民幣95.5萬元人民幣。
經查,孫明春、李錫敏二人還以做奶粉生意可獲得高額回報為餌,自2009年開始誘騙葉某洲、劉某、華某權、陳某妹等向其投入資金,并采取先小額履行合同的方式進一步誘使被害人繼續(xù)加大投入。在騙得大額投資款后,孫明春二人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后逃匿。截至案發(fā)前,孫明春、李錫敏共欠葉某洲人民幣358.02萬元,欠陳某妹本金84萬元,欠劉某、華某權本金262.0822萬元。
2011年3月,孫明春、李錫敏在騙取經銷商貨款、借款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1032.9958萬元后逃匿。經被害人報案,2011年5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在廣州市海珠區(qū)將被告人孫明春、李錫敏抓獲歸案。
昨日在庭上,丈夫李錫敏辯稱并不知資金用途,孫明春也辯稱,此事與丈夫無關,完全都是自己策劃的,不過孫明春堅稱所作所為稱不上是合同詐騙。部分投資款項已經還給了投資人。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