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萬勤 通訊員 洪法 實習生 謝娟)省內某市退役足球隊員因情場失意,自暴自棄,來武漢專門持刀搶劫快捷酒店和加油站便利店。他在第6次搶劫后,終因良心發現向警方自首。昨悉,洪山區法院認定其自首情節,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去年11月2日凌晨3時許,洪山雄楚大街元寶山中石化加油站,易捷便利店營業員小姜正在值班,突然,進來一個體格壯實,留有濃密的絡腮胡的男子,持刀威逼,搶走價值400元的19盒香煙。
而從去年9月7日開始,在洪山區的石牌嶺、卓刀泉南路等處已經發生5起快捷酒店大堂接待員被這個絡腮胡壯漢持刀搶劫現金的事件。
正當洪山警方在并案偵查時,11月3日上午,這個留有濃密絡腮胡的男子走進了洪山公安分局,自稱中石化加油站易捷便利店是他搶的,作案后心中一直十分后悔,遂來投案自首, 他一共交代了6起持刀搶劫案。經審查,該男子潘某,28歲,荊州人。
此案在洪山區法院開庭時,潘某不時在法庭上痛哭,陳述自己是市級足球隊的一名專業足球運動員,退役后來到武漢生活,認識了一個女朋友,并每月把收入都交給了她。后來女朋友與他分手,潘某開始自暴自棄吸食麻果,為了籌措毒資遂進行搶劫,搶劫后又覺得后悔,但每次后悔后又還是去搶劫。“每次搶劫前就在作案現場門外糾結幾十分鐘,但最后還是莫名地實施搶劫。”為了避免陷得太深,潘某在11月2日作案后,終于鼓足勇氣到公安局自首。
洪山區法院查明,潘某一共搶劫6起總金額達10395元。
法官認為,潘某在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法院從輕判決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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