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明(余文樂飾)就是因為騷擾事件與空姐尚優優(楊冪飾)結緣
最近上映的彭浩翔新片《春嬌與志明》中有個橋段,張志明(余文樂飾)初見空姐尚優優(楊冪飾)前,朋友正和他探討如何巧妙騷擾空姐的問題,后座的男青年聽到了就現學現賣,結果空姐報告機長,男子被帶走接受調查。
類似的劇情,前天在寧波到重慶的航班上,真實上演。
@寧波機場陽光服務:#杯具旅客# 【酒后旅客飛機上向“空姐”伸出咸豬手!被公安帶走取消登機資格!】昨天23:00,寧波-重慶航班正要起飛時,喝過酒的重慶籍熊先生手伸向空姐。公安將其帶走時,其同行者罵其不要臉誤事,朋友之間對打起來,最終同行四人均未能坐成飛機,4160元機票作廢!提醒:醉酒后是禁止乘飛機的!
記者諸蕓陳超
醉酒男子騷擾空姐
一個航班兩起事件三個問題
起飛后中途又迫降南昌
前天(4月3日)晚上10點30分,寧波國際櫟社機場,寧波-重慶PN6508航班正準備起飛。
晚上11點多,寧波機場公安分局接到了機場指揮中心的報警:寧波飛往重慶的PN6508飛機上,有乘客醉酒鬧事。
民警口述:
我們趕到現場后,醉酒男子已被機組人員帶離機艙,站在廊橋上。
男子40多歲,穿著西裝,臉色沒有異常,但身上有一股濃重的酒氣。
我們和他聊了幾句,請他出示相關證件,問他一些問題時,他的語速有些遲緩,邏輯不清。
隨后,我們到飛機上找到機長,機長出示了一份書面說明,稱男子因在飛機上醉酒滋事,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機組拒絕其登機。
后來,我們又回到男子原先坐著的位置,尋找目擊乘客。
男子當時坐在機艙右側靠窗位置,坐在旁邊的是他的一位男性同伴,另一位和他不相識的女士坐在靠通道的位置。
這位女士稱當時沒有具體看清男士的動作,但是后來聽到空姐說:“您這位男士怎么能對女士這樣?”而靠窗男子則反駁:“我花了那么多錢,摸下屁股又怎么樣?”
之后還有一些更難聽更露骨的話,這位女士實在聽不下去,換到了前面的空位置去坐。
當時和男子同行的一共有2男1女,幾個人說是從重慶來寧波辦公的,本來晚上準備趕回重慶,第二天要去掃墓的。
考慮到男子醉酒后還會有些后續問題,我們就請他的同伴最好能留下一位,最后,3個人商量了一下,決定一起留下來。
不過他們很生氣,下飛機后一起用方言罵了鬧事的同伴,當時我們民警都在,他們沒有打起來。
男子被帶到機場公安分局后,我們把他放在醒酒室醒酒,一直到凌晨2點他才清醒過來。
他說自己喝了半斤52°的白酒,上飛機后,惦記著第二天掃墓的事,所以用右手手背重重拍了下空姐的屁股,大聲問:“什么時候能到?”本意并不是為了摸空姐的屁股,只是為了打招呼。后來空姐不高興了,他趁著酒興又說了些侮辱的話冒犯了空姐。
不過這次的事,證據還未固定,等機組人員回來,我們還將進一步調查取證。
因為這起“醉酒事件”,航班推遲了半個多小時后才起飛。
潘先生,在寧波江東開一家手機店,當時他也正好在飛機上。對他來說,這一趟航班相當不順利,因為飛機起飛后不久,又遇到了問題。
潘先生口述:
我老家重慶,這次是趕回老家掃墓的。
我坐在飛機的倒數第二排,飛機起飛前我耳朵塞著耳塞在聽音樂,所以一開始沒留意之前醉酒鬧事的事情。
后來發現時間到了飛機沒起飛,又看到有警察上了飛機,就問了一個空乘發生什么事,對方告訴我,有個男人喝了酒上飛機,開始說坐的位置太小了,空姐過去后,他好像用手摸了空姐的屁股,我看到空姐都哭了,后來就驚動了警方。
警察上來后要把他帶下飛機,但是他開始不愿意,在飛機上糾纏了很久。和他一起的同伴罵他為了這種事情誤事,結果他們自己鬧起了不愉快,推了幾下。
最終4個人都下了飛機。
本來晚上10點半的飛機,因為這個事情推遲了大概40分鐘才起飛。
但沒想到,飛機剛起飛不到20分鐘,有個30多歲的女人捂著肚子說肚子疼,邊上同行的人說她是孕婦,有乘客馬上把廁所讓給了她。
這時飛機上廣播了,問乘客中有沒有醫生,有人需要幫助。湊巧的是,當時機上剛好有個男醫生,他起來去登記了。
后來我看到孕婦從廁所出來,臉很紅。
她說自己口很干,呼吸困難。我聽她的口音像是重慶的,空乘們把她安置在最后一排,讓她躺著休息,還給她拿來了毛毯蓋上。
飛機上大家聽說了孕婦不舒服,都很熱心,好多人過來安慰孕婦。男醫生給孕婦把了脈,查看了她的情況,說她可能缺氧了。加上她好幾天沒怎么吃飯,沒有能量適應飛機里的環境,才會不舒服的。
和這個孕婦一起的還有一個男人,但我不清楚是不是她的老公。大家都輪流陪著她說話,盡量讓她舒服一點。
飛機因為出現這個意外,在南昌機場降落了。
孕婦馬上被送下飛機,送到當地的醫院去救治了。
在南昌機場,我們等了蠻久的,再次起飛的時候我看了下手表,大概是晚上12點半了。
最終到達重慶,已經是凌晨2點50分,本來是兩個小時多一點的航程,算起來差不多被延誤了兩個小時。
我個人覺得醉酒鬧事的那個男人很不應該,耽誤了那么多人的行程。但是孕婦事件大家都很理解,當時飛機上也有很多乘客幫忙了,畢竟誰也不愿意發生這樣的事情。
我從寧波機場的一位地勤工作人員那里打聽到,當時在飛機上出現問題的孕婦懷孕已經兩個月了,38歲。遺憾的是,孩子最終還是沒有保住。
在飛機上摸空姐屁股,會被定性為性騷擾嗎?
寧波市公安局機場分局之前碰到過這樣的事。
2009年2月26日,在云南飛往寧波的航班上,一名醉酒乘客在空姐臀部拍了兩下,滿不在乎地說:“沒事,我只是喝醉了。”空姐將此事向空警和機長報告,空警發出警告,可醉漢一點沒收斂,安全員上來勸阻,醉漢竟沖上去掐住了他的脖子。飛機上的乘客紛紛站起來看熱鬧,場面一下子變得非常混亂。在吵嚷和推搡中,飛機一度失去平衡,當時機長甚至做好了緊急迫降的準備。最終,機上值勤人員將其勸服。飛機降落后,周某被寧波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行政拘留。
民警介紹,警方一般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里的相應條款來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猥褻、侮辱婦女,強制猥褻或者強奸等。
浙江和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智保介紹,目前,我國對“性騷擾”行為的法律適用散見于法律法規。
如《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
《民法通則》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005年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提出了“性騷擾”的概念。第40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刑法》也規定有猥褻、侮辱婦女罪及侮辱、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喝了酒就不能乘坐飛機嗎?
寧波機場回復:一般情況下,喝了酒不是一定不能登機,但是醉酒就不能登機了。民航局有明確規定,承運人有權根據旅客的行為、言談、舉止,對旅客是否屬于醉酒自行判斷決定。對于醉酒旅客,承運人可以不接受運輸。
孕婦乘坐飛機,有什么特殊的規定嗎?
寧波機場的一位工作人員給我解釋了孕婦登記的一些特殊要求:
一般情況:32周以下的孕婦(必須帶有圍產期證明,否則沒有判斷的依據也無法乘機),除了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除外,都按一般旅客運輸。不過懷孕前3個月的時候,如果感覺身體有些弱,還是要謹慎乘坐飛機。
但是32-35周的孕婦,必須辦理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適宜乘機”的醫療證明,并簽署免責同意書。另外,乘機醫療證明上必須注明“適宜乘機”四個字,并在72小時內簽發有效。必須注意的是:國航CA的限制是32-35周,川航3U的限制是32-34周。
36周(含)以上的孕婦要注意了,航空公司會拒絕運輸。注:國航CA拒絕35周(含)以上的孕婦,川航3U拒絕34周(含)以上的孕婦。
提醒,孕婦在買機票的時候,因為各個航空公司的規定有差異性,而且有些人肚子不明顯,最好在訂票的時候主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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