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實習生譚紹丁報道: 婦產科實驗室主管技師收回扣16 萬元, 隨后主動投案自首, 一審被判處5 年有期徒刑。15 日,記者獲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今年43 歲的何英明生于佛山市南海區, 案發前是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婦產科實驗室主管技師。
經查明,2007 年至2011 年, 何英明在擔任婦產科實驗室主管技師期間,伙同同案人莫某勤、黃某宏,利用莫某勤任該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全面工作、對實驗室醫療儀器及試劑具有申購建議權的職務便利, 在實驗室向惠州市松華科技公司采購醫療試劑的過程中, 共同收受該公司老板李某通過該公司經理等三人多次給予的好處費共74 萬元。其中,何英明分得16 萬元。2011 年5 月18日, 何英明到廣州海珠區檢察院投案自首并退交30 萬元。
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 何英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念及其有自首及主動退贓情節,可減輕并酌情從輕處罰,故判決何英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 年,并處沒收財產5 萬元; 扣押其退交的30萬元,其中16 萬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5 萬元作為并處沒收財產處理,均上繳國庫。
之后,何英明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能減刑并適用緩刑。對于辯護人提出何英明屬從犯的辯護意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 何英明事先對收受他人賄賂明確表示認同, 事中積極參與、相互配合為他人謀利,最終參與共同分贓,論其作用不屬于從犯,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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