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縣人鄭某入室盜竊七次,卻僅僅盜得5個硬幣和一瓶八寶粥、兩個橘子、一罐王老吉。8日,青田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鄭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鄭某,男,20歲,青田縣鶴城鎮人。因為沒有別的收入,就動了歪腦筋,想去偷點值錢的東西賣錢。在2011年10月到12月底短短的2個多月時間,他竟入室作案多達七次。
而鄭某也是在倒霉,在這七次作案中,他盜竊收獲最多的一次是5元硬幣。
在竊得5個硬幣的第二天,鄭某用從家里拿來的螺絲刀撬開他人房間,發現沒有任何值錢財物后離開現場。不料其可疑的行跡,被群眾所發現,并被扭送至派出所。
青田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已構成盜竊罪,且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記者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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