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是煤礦主,兒子卻盜竊上了癮,5次盜竊均被當場抓住,4次判了刑。去年,梁某再次入室盜竊28081元時被抓,羞愧得欲自盡。最近梁某被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
25歲的梁某來自江西一個富實家庭,父親在貴州開煤窯,收入可觀。但是,梁某卻染上盜竊惡習不能自拔。18歲那年,梁某在浙江省義烏市結交損友,沾染了盜竊惡習,因結伙共同盜竊8次被判刑。梁某出獄后,家人本以為他會痛改前非,不料他越陷越深,幾乎無法自拔。之后他又在浙江余姚、蕭山、紹興、東莞等地盜竊4次,均是他一人實施,作案手法也基本一致,潛入無人看守的店鋪,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撬鎖盜取財物,而且每次都是現場被抓,每次被釋放后,沒有幾個月又要重新回到監獄。
2011年10月7日,剛從監獄釋放半年的梁某南下東莞。一下火車,他便竄至大嶺山鎮信立農批市場伺機盜竊。當天13時許,梁某發現楊某夫婦經營的蛋品批發行店里沒有人,悄悄進入店里,用螺絲刀撬開收銀臺抽屜,從中盜得28081元。離開時,被趕來的楊某當場抓獲。被抓后,梁某情緒激動,拼命地用頭撞地想自殺,幸好被及時制止。
在法院審理中,梁某坦白自己家里并不缺錢,精神也正常,但是就是想去偷東西,像上了癮著了魔一樣。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梁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考慮到其是累犯,應從重處罰,依法判處了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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