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前夕,記者從南京兩級法院了解到一批與婦女權益相關的案件。其中一起離婚案頗令人唏噓。
2005年8月,一對結婚不到三年的南京小夫妻跟朋友一起駕車出游,途中遭遇車禍,27歲的妻子脊椎嚴重受傷,從此高位截癱。最初一兩年,丈夫還算不錯,也曾日夜陪伴照料,可漫長而無效的復健、瑣碎而繁重的護理,像兩座大山一樣橫亙在婚姻中間,漸漸的,他萌生了退意,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少。2008年至今,他四次起訴離婚,均被法院駁回。
七年前那場車禍 撞碎了他們的幸福生活
2005年8月的一個周末,李慧、宋元夫婦跟朋友小麗相約自駕游,由小麗的男友負責開車。次日一早,四人從南京出發前往揚州。李慧跟宋元坐在后排,夫妻倆一邊說笑一邊整理事先買好的零食,宋元還提醒李慧,讓她把安全帶系上。李慧嘴上答應著,還沒來得及系,事故就發生了:車輪軋到石頭,因為速度太快,車身失去平衡翻進溝里……
交警和120到場后,將四人送到附近醫院就診。經診斷,小麗等三人只受了輕傷,李慧卻情況嚴重,醫生推斷,她脖子不對勁是因為脊椎受了傷。趕緊轉進市區大醫院,一查,果然是脊椎骨折,而且非常嚴重。經過數日搶救,醫生遺憾地宣布,由于脊椎神經嚴重受創,李慧脖子以下部位很可能再也沒法恢復知覺,也就是說,她變成了高位截癱!這一年,李慧才27歲。
也曾下定決心相依相扶 但煩惱和矛盾接踵而至
李慧住院治療的那段日子,宋元幾乎天天陪在病床邊,照顧她安慰她鼓勵她,讓她很感動。公婆也很好,不僅按時燒飯送來醫院,還承擔了大量護理工作。李慧沒有父親,母親身體又不好,那段時間若沒有丈夫和公婆,她覺得自己根本熬不過來,也許連母親都會倒下。即便是鬧到今天這種局面,李慧還是對法官說,她永遠感激當初宋元一家對自己的照顧。
從什么時候開始,一切慢慢變了?據李慧回憶,大約是出院后。“剛出院時住在他家,他父母照顧我,雖然二老人很好,但他們幫我護理到底有些不便,于是我提議先搬回娘家,由我媽媽照顧,他也覺得這樣更好。”李慧告訴法官,剛回娘家那會兒,宋元還經常去看她,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康復的希望越來越渺茫,宋元就不怎么來了。2007年之后,宋元基本就不露面了。
對于生疏的緣由,宋元的說法卻是另外一回事。宋元說,車禍后李慧共獲得60多萬元賠償款,為這筆錢放在哪,夫妻倆起了爭執。宋元認為,李慧嫁給他就是宋家人,賠償款當然放在宋家。李慧卻堅持把錢放在母親身邊,這讓宋元感覺很不舒服,“感覺她不怎么信任我,有點寒心。”另外,妻子和岳母對他的猜忌也讓他受不了。隨著雙方矛盾的加劇,宋元的父母漸漸也不去照顧李慧了。
丈夫四次起訴離婚 均被法院駁回
2008年1月,宋元第一次起訴離婚,稱車禍之后,因為這樣那樣的矛盾,雙方感情日漸淡薄直至破裂,現已分居多年,無和好可能,希望法院判決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存款。
接到法院傳票后,李慧如遭雷擊,哭喊著表示堅決不同意。同年4月,鼓樓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此后,盡管兩人在法律上仍是夫妻,但宋元已經不把她當妻子,甚至對她不聞不問。李慧只好起訴到法院,要求宋元履行婚內扶養義務。經兩級法院兩次審判,最終宋元被判每月支付1000元扶養費。
李慧的這次起訴徹底激怒了宋元。2008年到2011年,他又三次起訴離婚,但均被駁回。一般來說,離婚案件起訴超過兩次,法院基本都會判離。可此案太特殊了,主審法官考慮良久,仍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
未安排好妻子日后生活 是法院判不離的主要原因
婚姻法規定,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般來說,一方接連多次起訴離婚,態度堅決,法院即可認定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本案中,為何宋元接連四次起訴離婚,都被駁回呢?上周五,記者采訪了主審法官。主審法官說,本案比較特殊,不是普通的離婚案,宋元和李慧原本恩愛,之所以演變到分居、訴訟地步,究其根本是因為那場車禍。夫妻作為長期生活伴侶,應當互相扶持,特別是一方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有經濟能力的一方更應主動承擔扶助和供養義務。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不能逃避,也不能通過離婚來逃避。本案中,李慧遭遇車禍生活不能自理,確需丈夫的安慰和照顧,但宋元一方面堅持離婚,另一方面又無視李慧的艱難,拒絕給予任何經濟幫助。這種情況下,如果判決離婚,李慧很難承受打擊,若判決不離,李慧還能要求宋元支付婚內扶養金,繼續生活。“婚姻雖然是自由的,但生存權是第一位的。基于這樣的理念,我作出了駁回的判決。”主審法官說。但下發判決后,她又猶豫起來,如果半年后宋元第五次起訴離婚,并且仍不愿給予李慧經濟幫助,該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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