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3月3日訊 大河網—大河報報道: 冬天過去了,啤酒的熱銷季節即將來臨。昨天,鄭州市民范先生向記者反映:“前兩天,去超市買瓶裝啤酒,無意間發現瓶底上側打有‘B2007’字樣,上網查詢得知‘B’代表啤酒專用瓶,‘2007’是啤酒瓶的生產日期。我查到相關規定要求啤酒瓶使用期限為兩年,而2007年的瓶子現在還在使用,會不會有安全隱患?”記者隨即對此進行了采訪。
“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
【標準】
記者查詢相關標準獲悉,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臺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并從1997年開始在全國推廣。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沖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啤酒瓶底上側20毫米范圍內必須打上專有標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產日期。“B”代表啤酒專用瓶,以區分于葡萄酒瓶、醬油瓶、醋瓶等非啤酒專用瓶,B字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字瓶。同時,該標準還注明,“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這也標明酒瓶的“保質期”。
業內人士還指出,由于生產一個新酒瓶的成本遠高于回收利用的成本,所以“回收使用期限兩年”的建議受到眾多廠家的冷落。如果“B”瓶上“B”字后的生產日期是在兩年以前,說明該“B”瓶已超過使用期限,可以等同于非“B”瓶,存在安全隱患。
“過期”酒瓶在市場上很常見
【走訪】
昨天上午,記者走訪市內幾家大型超市發現,貨架上的瓶裝啤酒光從外表上就能分出新舊,不少品牌的啤酒瓶均存在“超期服役”的現象,有個別品牌啤酒瓶的生產日期甚至可追溯到2007年。而在一些小賣部,這種現象同樣存在。
“超期服役”的啤酒瓶為何在市面上如此常見?
采訪中,一位啤酒代理商坦言,按標準建議,啤酒瓶的使用年限應該為兩年,但為節約成本,啤酒廠家會回收部分使用過的酒瓶,因此市面上不可避免存在酒瓶超期使用的現象。這些“過期”的酒瓶確實存在安全隱患,但一般冬天沒啥問題,到夏天時就不好說了,因為酒瓶可能會放入冰箱內冷凍。
在花園路與豐產路一小區回收廢品的林師傅告訴記者:“我們從市民家里回收來的啤酒瓶一般都會先賣給廢品收購站,啤酒瓶因大小、品牌不同,價格也不一樣,一般是5分到1毛5不等。廢品收購站回收后,再把酒瓶賣給啤酒廠。”
兩年期限僅是“建議”,而非強制
【廠家】
昨天,記者隨機采訪多位市民獲悉,他們平時買啤酒時就沒在意瓶底的這種標志,也很少考慮其安全隱患,夏天喝時甚至會直接把還未開封的啤酒放進冰箱冷凍室內。“我平時買啤酒時都是只看酒的生產日期和品牌。”市民吳先生說。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采訪省內多個品牌啤酒廠時均被告知:“有關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的規定,國家僅是‘建議’,并沒有強制性要求。”
一啤酒廠工作人員稱:“啤酒廠回收機構回收啤酒瓶后,會利用檢測設備,對酒瓶的耐壓能力和抗溫程度做檢測,檢測合格后才重新灌裝出廠。”
買啤酒時多留意瓶底字樣
【提醒】
對于過期啤酒瓶是否有爆炸、破裂等安全隱患,河南省包裝技術協會高級工程師王如峰說:“啤酒瓶在回收過程中,因周轉次數多、時間長,且須經過多重消毒步驟,因此其承壓能力、抗溫程度肯定會隨循環利用時間的延長減弱。啤酒瓶過期后,這種隱患肯定會增加。”
“鑒于回收酒瓶的成本低,廠家一般會選擇回收部分瓶子代替生產新瓶。因此,市面上會有不少‘過期’啤酒瓶,建議市民在購買啤酒時多留意瓶底的標志,選擇生產日期在兩年內的啤酒,以降低安全隱患。企業應盡量按標準執行,同時呼吁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王如峰在采訪最后說。
(作者:記者 王迎節 文 記者 李文波 圖 責任編輯:王曉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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