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繼“賬號十條”和“微信十條”后,國家網信辦出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簡稱“約談十條”,9種情形下網站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等將被約談,包括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內容管理和網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等。該規定今年6月1日起實施。
“約談”已在北京試水
網信辦信息服務管理局負責人范力介紹,目前,有部分網站出于商業利益等考慮,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轉載新聞信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傳播謠言,以及散布暴力、恐怖、詐騙等違法和不良信息等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網絡新聞信息傳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
針對這些問題,國家網信辦和北京等地網信辦已經嘗試在依法處罰之外,通過約談的方式督促一些違法情節嚴重的單位進行整改。今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和北京網信辦已經聯合對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網易和新浪進行了約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了《規定》,以使約談工作程序化、規范化。
具體而言,約談是國家和地方網信辦在網站、客戶端等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時,約見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的行政行為。
9種情形網站負責人將被約談
“約談十條”規定了9種情形,網站有其一負責人即可被約談。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注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內容管理和網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年檢中問題突出的;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網信辦約談網站不得拒絕阻撓
按照規定,約談前,網信辦應該提前告知網站約談事由,并約定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等,約談時,至少要有兩名執法人員參加,并要主動出示證件,記錄約談情況。約談要指出網站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
如果新聞網站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將按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評估可委托第三方開展;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新聞網站,將依法從重處罰。
網信辦可將約談情況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還將記入相關網站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
在網信辦履行約談職責時,新聞網站應當配合,不能拒絕、阻撓。
釋疑
釋疑一:約談和處罰什么關系?
范力表示,約談是行政管理手段,在新聞網站發生嚴重違規情形后進行,與依法處罰并不矛盾,不是以約談替代處罰,約談后不再處罰,同時也可以避免單純地一罰了之、以罰代管。進行約談是為了加強指導監督,幫助新聞網站認識問題、改正問題,更好地依法開展服務,目的還是為了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釋疑二:約談只針對新聞網站嗎?
范力說,約談針對的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包括通過網站、客戶端、博客、微博客、即時通訊工具等各種形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提供者。之前約談網易、新浪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時,指出的問題和要求整改的內容,也涉及網站、博客、微博客、移動客戶端等多種渠道。
釋疑三:約談會不會濫用權力?
執法人員是否會濫用約談權力?范力說,“約談十條”嚴格規定了約談的程序,包括提前告知、約談時兩人參加、出示證件、記錄內容等。同時,國家和地方網信辦也將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規定》實施約談。出現政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將嚴格依法查處。
釋疑四:約談網易新浪效果如何?
對于已經實施約談的網易和新浪,范力表示效果很好。約談后,網易、新浪立即針對違規轉載新聞及散布謠言、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詐騙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問題進行了全方位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約談后,網易對全站頻道及欄目的三輪徹底排查,主動關閉了6個頻道的17個問題欄目,清理互動環節負面及低俗信息約2.4萬條,處理各類違規賬號400余個,封禁發布色情低俗信息IP地址19個,網站內容質量明顯提升。新浪的約談是4月10日進行的,目前正在整改過程中,整改完成后會及時公布有關情況。
解讀
約談不是要給企業發展設障礙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傳媒法與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陳欣新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多個領域都已經建立了“約談”制度,包括國土資源、價格、證券、銀行、環保、衛生、住房及城鄉建設、公安、旅游、文化宣傳、信息安全等。從實施的情況看,約談機制有利于監管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善意溝通,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傳遞過程中的信息缺失,行政相對人對于監管機關的管理意圖和監管要求,能夠比較準確地掌握,有利于較好地實現“約談”的目標。
之所以稱其為善意的溝通,陳欣新說,從一項制度的設計上就能看出制度的動機。之所以約談,說明其實經營已經出現問題了,作為監管機關,一是可以依法處罰,其次還要讓其在今后的運行中避免出現同樣的問題或將影響降到最低。約談就是幫相關單位實現這個目的,因為有的單位接受了處罰,但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兒。
陳欣新表示,約談是雙向的、交互的,除了可以使相關服務單位理解監管機關依法監管的意圖,及時改正其不當甚至違法違規的行為,以便更好地為消費者和公眾服務,更好地發展企業,提升服務品質和社會責任意識,也可以向監管機關提出訴求,比如客觀存在的困難,這也有利于監管機關在反饋給政策制定者,及時調整相關管理規定。這些是單一處罰做不到的。約談并不是要“讓企業經營不下去”或“給企業發展設置障礙”,而是幫企業避免問題。(記者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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