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十八大以來,因違法違紀而落馬的高官已經高達99名。而最近,這些高官被密集審判,根據罪責輕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
相對于犯了什么罪、收了多少錢、有多少“內幕”這樣的表面現象,我們更注重的是這些落馬貪官的深層分析——他們都是因何犯事?有沒有什么共同點?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已經被繩之以法的官員,其身上的“標本”意義是獨特而有價值的。
本文嘗試回答的就是這樣的問題——將落馬官員“分門別類”。對于整個中國社會來說,這些標本揭示了貪腐的共性和原因,也可以折射出政治生態、社會生態中存在的問題。
他們當中,有的別具“特色”,值得警醒;但也有些人可能存在著許多共性,身兼數種“類型”,這種情況更值得警醒。
1 政壇“雙面人”
3月底的中紀委網站,首次將一個省部級高官,打上了“兩面人”的標簽。
他是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2月17日,因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等問題,王敏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但“王書記”的落馬,卻讓許多濟南干部頗感“意外”。因為,就在落馬當天,王敏在全市領導干部大會上作“廉政警示教育報告”的新聞,依然是當地報紙的頭版甚至頭條。而這位領導,也常常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邊,讓當地干部覺得這是他的“一貫風格”,沒有“不對勁的地方”。就連中央巡視組巡視山東時,收到的關于王敏的舉報都不多。
類似的情況,在落馬高官中不乏少數。比如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在一些基層干部中,一直是“敬業”“勤政”“能干”的印象。經常塑造“高調反腐”形象的他,在任黔東南州委書記的時候,還曾特別重視“監獄反腐”的形式。
又比如廣州政協原主席朱明國,2007年,在十七大廣東代表團發言時,他還曾總結說,“要預防貪官摔在批地上、倒在高樓下、毀在紅包中、垮在買賣關、死在路橋邊、爛在色情里”。
一語成讖。
這位出身貧寒的“苦孩子”,還曾經標榜“自己這個年紀的干部從小就是在焦裕祿精神的影響下學習、成長起來的”,“焦裕祿是我們從政的老師、標桿,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王敏常常自詡“對黨忠誠”。獨自看紅色影片時,他經常“激動難抑、淚流滿面”,即使看上幾十遍,依然“感動至此”。他自己說,“當時的感動是真的,但第二天自己想做啥還做啥”。
說一套做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最終讓這些“雙面人”身敗名裂、身陷囹圄。而他們的落馬,則很多與“身邊人”有關。
2 家族腐敗
在對江蘇的中央第二輪巡視反饋報告中,出現了一個此前很少見的詞:“一家兩制”。
通俗易懂的一個詞,讓人很容易想象到對別人要求嚴格、對家屬及身邊人驕縱的場景,甚至聯想到一手執權、一手利益輸送的景象。事實上,許多地區的中央巡視反饋報告都不約而同地提到,存在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縱容親屬在工程招投標、礦產土地出讓、房地產等領域進行黑箱操作、權錢交易的現象。
在這方面,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是一個典型。2014年9月24日,這位曾被認為“很有前途”的官員,在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公開起訴書顯示,在其收受的3558萬元賄金中,有97%都是通過其兒子劉德成收受。
這個從普通鋼鐵工人走上高級領導崗位的干部,在法庭的最后陳述中,用“利令智昏”來形容自己。但更讓人感到警醒的,是他對縱容孩子的一段話:“養不教父之過,對他的犯罪,因為構成共同犯罪,我應該負全部的和根本的責任。”
而在今年兩會上,到福建代表團參加討論的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則將“副國級老虎”、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稱為“家族腐敗”的典型——“家里面從老到小、從男到女都有參與”。
這樣的現象,在落馬的高官中是一個不鮮見的現象。有的是兄弟幾人有人做官,有人經商,當官的利用權力給親人的項目提供便利,形成家族利益共同體,并且共同進退、掩蓋腐敗,“共同發財”;有的則是管不好“枕邊人”,自己在臺前當官,夫人在身后收錢,當“二號首長”;更多的則是溺愛孩子,孩子開口,自己就沒法“拒絕”。
只不過,到東窗事發之時,這些人也都是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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