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基層公務員占公務員總數2/3以上,廣泛分布于各級黨政機構中,直接面對并服務群眾。但是,如此龐大的群體上升通道極為有限,職務晉升歷程往往十分漫長,大多數基層公務員止步于科員、副主任科員。不少公務員在基層干了二三十年,待遇上不去,個人事業也得不到成就感,不免對職業生涯心生遺憾。也有一些更年輕的公務員害怕自己得上“副科病”,對工作產生倦怠。
始于2014年12月的縣以下公務員職級制度改革,引發不少熱議。基層公務員干夠一定年限不用“升官”也可晉升職級,進而提升待遇。有人稱這一改革終于可以治治積弊多年的官場職業倦怠癥了。那么,這一舉措究竟療效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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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帽“僧多粥少”,職級改革打破晉升“天花板”
長期以來,職務在待遇中起決定性作用。不少基層公務員告訴半月談記者,在他們的收入占比中,職務工資占比較大,而且職務決定了級別和其他津貼補貼。
在現行制度中,公務員實行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職務能夠決定職級,職級隨職務變化,并隨之獲得相應的工資待遇。這就意味著,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達到一定標準的時候晉升級別。但當前的現實狀況卻是“以職定級、以職定薪”。職務在公務員晉升和薪資待遇方面仍然起決定性作用,基層公務員要想獲得更好的待遇,只能走職務這一獨木橋。
在許多人看來,只有職務上去了,相應的福利和待遇才能上來,這樣對基層公務員來說很不公平。與龐大的公務員隊伍相比,職務、官位數量畢竟有限,可謂“僧多粥少”。有研究指出,我國從科員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4.4%,從縣處級升遷為廳局級的比例低至1%。有限的職務和龐大的基數之間矛盾無法調和,長期積累容易形成唯職務至上的風氣。
人事制度改革將有利于打破這一困局。去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審議6個文件,其中包括《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意見最大亮點被解讀為“基層公務員不升職也能晉級,提升工資收入水平”。
《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指出,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將設置5個職級,如果一名正科級別的鄉鎮公務員連續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干部待遇。同樣,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
根據這一新政,若一名鄉鎮鎮長15年未獲提拔,可享受副縣長的工資待遇。
“不混個處級太沒面子”,“官本位”怎么治
天津市南開區的一位公務員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副主任科員的崗位上已經干了十幾年,但由于幾次競爭失敗,總是升不上去,算算自己退休前應該也沒機會再升上去了,感覺心里挺憋屈的。記者了解到,有類似想法的基層公務員不在少數。
職級制度改革,顯然給公務員在職務晉升之余,開辟了另一條發展路子,為基層公務員構筑了一套“職業發展階梯”。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徐曉日表示,基層公務員職級與職務并行制度改革是一種激勵機制,對基層公務員成長具有導向性,可以讓許多基層公務員在合適的崗位上發揮更大的能量。
“職級制度改革是好事,讓公務員們不再擠破腦袋搶位子了。”廣西桂林市興安縣一名在副科崗位上工作了20多年的公務員說。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給公務員隊伍吃下了“定心丸”。記者在一些基層鄉鎮采訪了解到,由于縣以下公務員多生活在“熟人社會”,親朋好友等經常根據一個人的工作崗位來判斷這個人“是否有能耐”、“是否混得好”,進而給予相應的輿論評價。至于個人職級,鮮有人知曉。
此類現象加劇了公務員對權力的追逐欲望,甚至視權力為“神話”,并將其作為從政的目標追求。
“職級對應的是薪資差異,但差異應該不大。況且很多官位、職務本身帶來的物質回報豐厚,很多公務員并不看重工資。真正有理想、有抱負的公務員,更看重所處崗位帶來的職業成就感。”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一名正科級公務員坦言,“不混個處級干部,有時都覺得無顏見江東父老。”這位公務員告訴記者,他身邊不少人有這樣的想法。
一些受訪的基層公務員反映,不少人忙著跑官、要官,是為了得到職務所帶來的待遇和利益。一旦不能如愿,便產生工作消極懈怠情緒。同時,晉升的“激烈競爭”也催生出買官賣官、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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