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黃牛”“馬拉松鑒定”“誰出錢幫誰說話”……原本旨在通過專業、科學的程序,協助委托人維護自身權益的司法鑒定,卻因其自身存在的種種貓膩,對司法公信力造成了負面影響。
對此,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司法廳近期專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民事訴訟鑒定相關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在梳理當前司法鑒定缺陷的同時,明確相關舉措,規范司法鑒定促進科學公正。
貓膩一:“司法黃牛”也瘋狂
2012年5月,侯某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期間,“司法黃牛”張某找上門要代其索賠:張某墊付訴訟相關費用,勝訴后收取賠償金的50%。
侯某覺得這樣也方便,便把涉案所有證據材料以及身份證交給張某。經委托鑒定,侯某構成九級傷殘,法院判決被告支付近13萬元賠償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剩余8萬元。根據約定,“司法黃牛”張某和傷者侯某各拿到4萬元。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葉向陽說,審判過程中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案件類型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主,占比近60%。就具體案由而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幾乎占據鑒定案件的一半,占比為47.63%,這與“司法黃牛”的介入不無關系。
在交通事故糾紛中,“司法黃牛”一邊買斷受害人的賠償款,一邊通過造假、暗中勾結甚至威脅鑒定機構等來取得有利的鑒定意見,然后“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
以金華市為例,從2013年至2014年3月,訴訟中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推翻訴前鑒定意見的66件案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傷殘等級降低,最大差距為4級改評7級。這固然有鑒定機構的問題,也與“司法黃牛”的介入有關。
貓膩二:“馬拉松鑒定”拖死你沒商量
鑒定時間最長多少?500天!這么長的時間拖下來,一場官司至少得打兩年。這種馬拉松式的鑒定,在司法鑒定中并不鮮見。
浙江省高院數據顯示,從截至2014年7月的浙江全省法院審理超18個月案件情況看,就有近三分之二涉及鑒定問題。抽樣調查顯示,2013年涉及司法鑒定的案件,平均鑒定天數為81.34天,幾乎相當于一個簡易程序審理周期。
從糾紛類型看,用時最長的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的醫療損害鑒定,平均天數為135.63天;其次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造價鑒定,平均天數為112.68天。鑒定數最多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鑒定時間相對較短,但也有70天左右。
葉向陽說,鑒定期過長,影響審判效率,有些人為了達到自身目的,甚至利用鑒定拖延訴訟。
浙江省高院司法鑒定處處長饒文軍表示,針對司法鑒定中故意拖延時間的問題,今后法院內部要利用現有的審判信息流程管理制度,植入委托鑒定的節點,系統自動計算委托案件鑒定時間,使相應期間的責任明確可查。
同時,要求鑒定機構的委托鑒定確定鑒定期限,超期或延期鑒定的需要說明理由,否則將承受不利后果。此外,鑒定機構要求補充材料的次數也要受到限制,防止鑒定機構以此為由拖延鑒定。
貓膩三:誰出錢幫誰說話
在法院審判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出具自己委托的鑒定,得出完全不一樣的結果,這樣的案例在司法審判過程中,也是常見現象。
“誰出錢就幫誰說話!”一位基層法官說,現在司法鑒定機構魚龍混雜,一些機構追求利益至上,利用鑒定手段翻手為云、覆手為雨,與委托人共同謀取利益。
自2005年司法鑒定實行社會化改革以來,司法機關以往自鑒自審的弊病雖然得到改善,但鑒定機構的中立性原則和市場機制下的趨利性之間的矛盾逐漸顯現。
葉向陽說,我國的司法鑒定相關立法滯后,有關鑒定機構、人員準入機制、鑒定人行為規范、鑒定人賠償責任等均缺乏統一規定。“鑒定機構水平參差不齊、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還難以杜絕。”
浙江省司法廳鑒定管理處處長潘廣俊說,一方面要加強鑒定質量建設、內部進行監管;另一方面,當事人可對違法違規司法鑒定職業進行投訴,甚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司法鑒定人的法律責任。
饒文軍說,浙江省高院已經建立起“浙江法院對外委托機構信息平臺”,利用互聯網將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評估、拍賣機構相關信息在浙法公開網設專門欄目公布,信息完全公開透明,網民均能查詢。同時規定,除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鑒定機構外,法院確定鑒定機構必須通過平臺運行,電腦隨機“搖號”確定;鑒定機構不得私自接收當事人與鑒定有關的材料,也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半月談記者 裘立華 蔡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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