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對公平正義的呼喚和期盼中,司法體制改革已經邁上具有中國特色且符合司法規律的改革之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的基礎上,對保障司法公正提出了60余項更深入、更具體的重大改革舉措。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截至目前,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取得哪些成果,在哪些領域取得了突破?讓我們來看一看這份“早收清單”。
巡回法庭“開業”在即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劉貴祥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此外,還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長。
按照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兩個巡回法庭將于2015年年初受理、審理案件。
【記者點評】最高法巡回法庭相當于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在審級上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判決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將有利于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同時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啟動試點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提出的《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
同月28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檢察分院加掛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牌子。30日,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檢察分院加掛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牌子。這標志著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檢察院全面啟動試點。
【記者點評】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助于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防止相關訴訟出現“主客場”現象,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干擾,保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著眼破解“執行難” 法院執行指揮系統開通
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指揮系統開通,最高法執行指揮辦公室同時掛牌。
覆蓋全國的最高法執行指揮系統以執行網絡查控為核心,將全國四級法院間的執行網絡縱向互聯,與各中央國家機關、商業銀行總行網絡橫向對接。系統具備的案件管理、網絡查控、遠程指揮、信息公開、信用懲戒等多種功能,從基層法庭到最高法院所有的執行人員,都可以通過網絡對債務人身份和財產信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查詢和控制。
同時,最高法在全國建立“執行黑名單”制度,截至12月10日已公布失信被執行人近77萬余人,其中自然人近66萬余名,法人及其他組織10萬余個,已經限制近9萬人次購買飛機票,近5萬人次購買列車軟臥。
【記者點評】法院判決效力與執行問題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再公正的司法裁判,如果得不到嚴格執行,就會淪為一張廢紙,損害司法公信力。信用懲戒制度推出以來威懾效果明顯,大部分法院案件執結率和實際到位率都有較大幅度提高。這一變化值得肯定,同時也啟示我們:走出“執行難”困境,需要體制改革、方法創新,需要用足現行的法律、經濟、文化、社會等多種“武器”,進一步樹立法律權威,使人們敬畏和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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