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汽—大眾速騰一則產品召回通告,引發了與消費者之間的一場風波。汽車召回、玩具召回、食品召回……對于“召回”,不少人耳熟能詳,但要細講起召回的內涵、機制,卻仍是一頭霧水。到底什么是召回?哪些情況下商品應該召回或者必須召回?召回之后有哪些處理方式?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有質量問題就召回嗎
召回是一種消除產品缺陷的后市場監管手段,主要針對涉及公共安全、批量性的問題
召回是什么?不同人有著不同答案。
“如果汽車本身有大毛病,廠商把車都收回去,幫我們修好,就是召回。”北京的哥吳先生這樣說。“召回汽車,未必是車存在重大問題,也可能僅是為了預防某些風險。”職業司機易建偉這樣看。
召回,不少人聽說過,也親歷過,但對召回的內涵,卻不太清楚。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召回的目的是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也就是“缺陷”。
要弄清楚“召回”,先得明白什么是“缺陷”。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對缺陷有明確定義。
通俗點說,缺陷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因設計、制造或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即生產者造成的安全隱患;二是在同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三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用戶對汽車的不當使用、維護或保養而引發的安全問題,以及個例問題都不能視作缺陷。
既然產品投入市場前要經過認證、檢測等把關,缺陷為何還會存在?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大部分缺陷是由于在標準沒有覆蓋的領域存在不合理風險引發的,也存在少數不符合標準的情況。而對于已售出的產品,就只能通過召回來采取措施、消除缺陷了。也就是說,與準入制度不同,召回制度是一種產品安全后市場監管手段。
從《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頒布時算起,召回制度已在我國存在了10年。十年間,累計實施了811次汽車召回活動,涉及1798.45萬輛車,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38億元。召回的主體是產品生產者,消除缺陷的具體手段則包括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
記者了解到,風險預警也是召回的措施之一,尤其是在普通消費品領域,以退換貨、退款等形式完成的召回比率相對較低,而風險預警、商品下架則是主要方式。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召回制度是行政法律領域的政策,其目的是解決公共安全問題,而非用于調解民事糾紛、民事問題的法律政策。然而,實施召回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個人利益,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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