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團費“卷土重來”、黑導游屢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顯,至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實施已有一周年,記者調查發現,旅游業仍存亂象。專家認為,各地應結合實際,出臺包含監管機制、處罰方法等在內的詳細實施細則,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
超低團費“卷土重來”,有合同為何難維權?
合肥至海南5日線路,曾一度低至1000元,去年十一新法實施之初,漲至3000元以上,但今年十一,再次降至2000元左右,節日后報價更低。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旅游法剛出臺時,大型旅行社由于放棄超低價團業務量大幅下滑,而小作坊旅行社反而訂單爆滿,一定程度上刺激整個行業的低團費死灰復燃。
低價團的無序回歸導致誘騙購物“卷土重來”。4月初,安徽省黃山市市民倪軍(化名)以800元超低價報名云南旅游團,旅行社在行程單上注明會去3個購物點,并在出發前讓游客簽訂了自愿去購物點的承諾書,但實際上這趟旅程中倪軍被“帶”去的購物點遠多于此。
倪軍回憶說,一路上導游就在極力“宣傳”當地玉鐲,后以車子檢修為借口在一家玉石購物店停留了一個半小時,在店員與導游的力勸下,倪軍以3萬元買回一個玉鐲。“回到家和朋友交流才知道,這種宣傳已經成為導游慣用伎倆?!?/p>
“旅游法中‘不合理’‘誘騙’等表述很難明確界定,需要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但目前多地尚未出臺,導致監管乏力?!睆V東財經大學旅游管理與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張偉強分析認為,加上游客權益保護意識普遍缺位,往往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樣本,拿過來就簽,但這種模糊的合同條款難以事后維權。
他建議,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時要加大保護游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明確首先行程單中一定不可以有“購物場所”等文字出現;其次如果游客有購物需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但必須清晰注明購物點名稱、產品特色、停留時間、購物次數等;此外還應規定什么叫制定購物點、擅自增加景點如何賠償、旅行社的告知義務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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