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告官、立案難”到“民告官、不怕難”,再到“民告官、可勝訴”,隨著我國社會轉型的加快,百姓通過法律手段起訴政府的案件明顯增多,傳統文化中“民不敢告官”的歷史大為改觀。
分析人士認為,“民告官”案件的立案、審理與執行是一個國家和地區法治環境的“晴雨表”,它不僅關系到公民的法制意識和權利保障,同時還體現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
從“立案難”到“可勝訴”
上海泰瑞物業發展公司發現一家叫上會資產評估公司的資質有疑問,這家公司稱擁有財政部1999年簽發的資質證書,而該公司2000年才成立。從2006年起,泰瑞公司就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要求財政部予以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均被財政部以不宜公開為由而拒絕。
泰瑞物業認為,該公司向法庭所出示的蓋有財政部公章的證書無效。今年5月,北京一中院終于受理了此案,8月下旬,通過法庭審理,財政部作出答復稱,上會資產評估公司的A級評估資格不存在。
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泰瑞公司董事長周亞倫表示,“財政部是重要的國務院直屬部門,這一行政訴訟雖然時間很長,但最終的結果是令人滿意的,表明法治在進步。”
一些數據足以印證這番話。北京2013年“民告官”案,百姓打贏了843起官司,勝訴率為12.1%。受理案件中,近五成涉及民生領域;深圳“民告官”案件已從1987年至1989年的年平均3宗,上升到2013年的3840宗;自1990年行政訴訟法實施到2012年,全國法院一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91萬余件,年均83168件……
據了解,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出,“民告官”案件行政機關“一把手”應該出庭應訴,同時不要求“具體行政行為”,就是說這類訴訟可以不是針對特定公民等做出有關權利義務的單方面行為,這也讓“民告官”更容易立案。
河北省8月份下發《關于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明確規定在9種情形下,行政機關“一把手”必須出庭應訴。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將通報批評或依法追究責任。
9月18日,深圳市委書記王榮走進市中級法院旁聽了一起“民告官”案件的審判全過程。該市寶安區環保局對龍華的一家手機賣場以擴音喇叭招攬客人帶來噪聲污染為由決定罰款2萬元,然而從檢查認定到實施罰款時間拖了4個多月,沒有按規定在7個工作日內立案,這一處罰決定被法院判為程序不合法予以撤銷。對此判決,王榮表示,希望更多的民眾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碰到一些問題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不再逆來順受,不走極端路線
隨著我國法治的進步,公民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然而,一些部門執法人員跟不上時代的步伐,在運用行政權力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有的該公開信息沒有公開,有的超越法律授權、擅自進行裁量。
從“民告官”案件結構上看,信息公開和環境保護一類案件明顯增多,而涉及房屋補償、土地拆遷的案件一直在高位運行。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黨的十八大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并要求領導干部提高“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我是納稅人,有法律依據就不要害怕。給我服務的公仆做得不好,或有違法亂紀行為,為何不能告上法庭?”將財政部告上北京一中院的周亞倫如是說。
“以前想也不敢想,怎么可以把‘當官的’告上法庭呢,幾千年來都是‘官老爺’,現在情況不同了。”山東東部某市一位將國土部門告上法庭的農民表示,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沒有及時答復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認為,“民告官”案件的增多,首先要看到可喜的一面,國家這些年重視法治建設,重視普法教育,再加上公民文化水平的提高,權利意識和維權熱情高漲,“民告官”案件增多在情理之中。
“百姓對政府有了意見和不滿,不再逆來順受,不走極端路線,而是選擇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馬懷德說,法律法規也日漸完善,行政訴訟法施行后,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等陸續出臺。
不過,另一方面也令人擔憂。“‘民告官’案件的增多,表明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矛盾高發、多發,機會不均以及成果未能共享等問題值得高度關注。”山東大學教授王忠武表示。
“針對城鄉發展不均衡、貧富差距擴大等問題,如果公共政策運用不當,會導致土地拆遷和環境污染等社會矛盾凸顯以及群體性事件頻發。”王忠武說。
百姓勝訴率低,亟待加大監督
社會矛盾凸顯期,需要修改行政訴訟法使其成為更好的“穩壓器”。但是長期以來,行政訴訟容易受到行政機關干擾,其主要表現為“立案難、判決難、執行難”。
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顯示,2013年,各級法院受理案件1421.7萬件,審結、執結1294.7萬件,同比分別上升7.4%和4.4%。然而,2013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12.1萬件,2012年是12.9萬件,2011年是13.6萬件。也就是說,各類案件的審結數量總體上升了,但“民告官”案件的審結率卻連續三年呈下降趨勢。
馬懷德表示,我國行政案件原告勝訴率總體不到10%,審判效果和質量不容樂觀,其原因是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有形無形的方式對行政審判加以干預。此外,有的領導干部以言代法壓法及至違法現象仍然存在,一些執法人員濫用職權,法外用權、執法不當問題屢屢出現。
今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訴訟法進行大幅度修訂,意在破除存在已久的“民告官”障礙,加強法院對“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撤銷權、強化審判監督等,推動中國社會民主程度。
專家指出,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要確定“依法治國”任務和目標。“如今‘民告官’越來越順暢也從一個側面表明中國的法治和社會進步進入了新階段。”馬懷德表示。 (記者 張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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