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末時間節點臨近,央行的定向降準恰到好處地灑了點水出來。
6月16日起,央行正式下調了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央行繼4月25日定向下調縣域農村商業銀行、縣域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之后,短短50天內央行兩度定向降準。
同日,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招行、寧波銀行陸續確認獲定向降準資格,有測算總計釋放流動性約400億元。
不過,在市場認為這是定向降準擴圍之后的結果之時,央行官微則表態并未擴大定向降準范圍。
164號文是關鍵
6月9日央行曾發布消息稱,對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調過準備金率的機構)下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并明確此次定向降準覆蓋大約2/3的城商行、80%的非縣域農商行和90%的非縣域農合行。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央行發布的消息中并未明確股份行等是否在定向降準的范圍,因此,民生銀行等四家上市銀行先后確認獲定向降準被認為是定向降準范圍擴大。
據招行公告,此次獲定向降準的依據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的通知》(銀發[2014]164號)。164號文明確,符合相關要求的銀行自2014年6月16日起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上證報記者獨家獲悉的164號文對定向降準共有兩大標準。一為符合宏觀和微觀審慎經營標準,具體為國有銀行、股份行、郵儲按照《金融機構合格審慎評估實施辦法》評估結果為達標;其他中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2014年第一季度末資本充足率水平達到《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最低要求。
二為“三農”或者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具體為本外幣涉農貸款上年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幣貸款比例超過50%,且上年末本外幣涉農貸款余額占全部本外幣貸款余額比例超過30%;或者,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含個人經營性貸款)上年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幣貸款比例超過50%,且上年末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含個人經營性貸款)占全部人民幣貸款余額比例超過30%。
164號文所提要求與6月9日央行所提大致略同,但一個細微卻不得不提的差別是,6月9日央行所指小微企業貸款并未明確含個人經營性貸款。與此同時,市場亦有說法認為,部分銀行之所以被定向降準,得益于有效溝通,不過央行官微16日明確表示定向降準范圍并未擴大。
按照164號文,此次定向降準適用的機構范圍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行、郵儲、城商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合作銀行、外資金融機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國開和政策性銀行、縣域農村商業銀行、縣域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不納入此次政策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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