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來源:北京市財政局網站,資料整理:王謙秋、陳中小路(何籽/圖)
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九成以上用于央企改革脫困、兼并重組、境外投資等國有經濟體系內的開支,真正屬于公共開支范疇的,只有“調入預算用于社保等民生開支”和“補充全國社保基金”兩項。數據來源:財政部網站,資料整理:王謙秋陳中小路(何籽/圖)
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存在兩種不同解讀。最重要的不是上繳多少錢,而是在以各種名目返還國企后,真正能有多少用于民生支出。
“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一個多月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里,這是唯一一個具體到了數字的施政目標,頗為醒目。在決定正式公布之前,這句話就已被視為三中全會的“亮點”,廣為流傳。
但對于這個數字的具體意義,至今爭議紛紜。事實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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