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某某有今天真與“誰的兒子”無關?
輸了官司的夢鴿要反思的是李某某“紅星照耀我墮落”的過程,是不是真與其是誰的兒子“無關”?
為了給兒子洗脫罪名,不惜拿兒子從輕處罰的機會以及藝術家聲譽作賭注的夢鴿輸了——在經過了長達13小時的二審庭審與間隔一周的焦灼等待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上午宣布維持對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案的一審判決結果。
這意味著李某某長達十年的刑期正式執行,對于這個公眾預料之中甚至是期望之中的結果,無人能傾聽到夢鴿的心聲,宣判后,她一言不發,乘車而去,給公眾留下了一個低落的背影。
十個月飽受爭議的努力以失敗告終,夢鴿會否繼續她救子的新一輪征程?
還能翻案嗎?
李某某特殊的身份背景,注定了這起強奸案自今年2月17日案發就備受關注,夢鴿更因為自7月份以來為救子發動的一輪又一輪輿論戰而受到口誅筆伐。這場輿論戰的高潮發生在8月28日一審前后的一個多月時間里,夢鴿一度從躲在“李家軍”幕后急迫地站到了臺前。
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刑罰較輕的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審中均當庭認罪,并分別給予受害人楊女士最高15萬元的經濟賠償。
一審持續了兩天,李某某與王某均堅持無罪辯護,李某某還當庭翻供稱自己喝多了,玩手機睡著了,因此并未與受害人發生性關系。
對李某某領刑十年,一審法院在之后的新聞發布會上解釋,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于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鑒于其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在校學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李某某、王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而,由于李某某一方無法提供翻案的有力證據,對二審的結果,各界早有預判,以至于連另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李在珂都曾預言會維持原判,因為“一審對案件的定性準確”。
與夢鴿的失范、輿論的不克制相比,法院在對此案的審理過程中表現出了令人相對滿意的獨立、嚴謹與透明。兩級法院都在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和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通過微博、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兼顧了公眾的知情權,由此也為判決結果贏得了公信力。
二審審判長李紀紅說,“庭審持續時間較長,恰恰說明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視與保障。”
二審宣判結束后,李紀紅就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關于“為什么沒有發現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認定構成強奸?”李紀紅解釋,經審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認自己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在偵查機關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并且多名原審被告人均穩定供稱,李某某、王某對被害人實施過扇打、踢踹等暴力行為,上述供述不僅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而且有證人李某等證言、湖北大廈監控錄像、物證鑒定意見等在案證據佐證。
“雖然法醫物證鑒定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檢測出精斑并非認定強奸的唯一依據。”此外,綜合其他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以及證人李某證實事后從李某某口中聽到的事實描述等證據,明確且穩定地證明了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事實。
關于“被害人楊某某是否確實存在賣淫嫖娼問題?”合議庭認為,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是主動自愿地與李某某等五人發生性關系或向五人賣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系,屬于事后行為,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愿的認定。
在二審中,李某某辯稱“在案發時出去接其母電話而沒有參與強奸”,李紀紅解釋,這與其在一審法院庭審中稱自己在湖北大廈房間“玩手機后來就睡著了”的供述不相吻合。
對于二審的結果,夢鴿聘請的第四輪律師也就是二審律師張起淮,與他的前一任“李家軍”蘭和等人相比,顯得要克制而冷靜得多。11月27日,走出法院的張起淮對媒體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只要法律允許,都會堅持”。當問及夢鴿的態度時,張起淮回答:“和我一樣。”
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結制,二審即終審,判決一經送達立即生效,因此無論夢鴿將來選擇申訴還是上訪,都不影響判決的執行。李家會選擇認罪伏法、積極改造、爭取減刑,還是會繼續抗爭?
綜合多方面信息,如果沒有有力的新證據,李家翻案的可能幾乎為零。
誰的兒子有關系嗎?
二審宣判后,夢鴿以及她聘請的第四任律師團隊歸于難得的沉靜,有媒體報道,夢鴿對記者表示,因為有紀律,她不便多說,但堅信法律最終會說清楚。倒是另一個上訴人王某的辯護人周律師的情緒較為激動,周律師沖出法院直闖媒體區失控大罵:“公訴人是混蛋,整個案子就是冤案。”“我手中有很多合法證據,但卻遭到法院的排除,不明白法院為什么要這么做?我今天會這樣已經是豁出去了,這五個孩子都沒有犯罪,在宣讀公訴詞時,那個公訴人根本就是混蛋,很多有利的他們都不念,不利的他們還會自己編造進去。”
周律師激動地表示:“五個孩子歷經20多個小時的審訊,遭到刑訊逼供,不能睡覺也不能喝水,有些孩子會想要認罪減刑,就做了假的證詞。這五個孩子根本就不應該被判刑。”在發表了20多分鐘的談話后,周律師被法警架走離開。
對于未認定新證據的疑問,李紀紅審判長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3條規定:“控辯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出示證據,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擬證明的事實。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準許;對方提出異議,認為有關證據與案件無關或者明顯重復、不必要,法庭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可以不予準許。”
二審法院庭審中,上訴人的辯護人向法庭申請出示多份所謂視頻證據,對此檢察員均提出異議,認為與本案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性。合議庭經依法審查,認為異議成立,因此對辯護人申請出示上述證據,不予準許。
記者注意到,在社交平臺上,網民們普遍認為李某某獲刑十年是“罪有應得”,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也有利于重樹人們對法律的信心。但網民們也普遍認為,李某某原本有獲得更輕刑罰的機會,卻因拒不認罪被逼上了絕路,而其母夢鴿對此“功不可沒”,“是夢鴿的執迷不悟讓兒子多領了幾年刑期”。知情人士透露,夢鴿在二審中曾懇請法庭給予李某某機會,從輕處罰,教育感化為主,并多次哽咽。
在11月19日的二審陳述中,17歲的李某某曾提出這樣的質疑——“一切的過錯都指向了我。難道就因為我是李雙江的兒子嗎?如果我為了少判幾年,就承認我沒有做的事情,我對不起我的父母,對不起家族的榮譽。承認我沒有干的事情難道就叫做態度好嗎?我絕不是對抗法律,也不敢對抗法律,但我絕不會委曲求全!”
“難道就因為我是李雙江的兒子嗎?”李某某的這種委屈,夢鴿此前面對媒體時也曾多次表達。從這對母子的角度來看,產生這樣的委屈感,情有可原,因為一起強奸案涉及了5個犯罪嫌疑人,輿論卻偏偏盯著他們母子口誅筆伐,李某某作為未成年人甚至在輿論上享有的待遇還不如嫌疑人中唯一的那一名成年人。
二審宣判結束后,法庭對李某某等未成年人進行了法庭教育,法官特別對李某某說,“作出這樣的判決,跟你是誰的兒子沒有關系。”
此前,圍繞這起案件,夢鴿與絕大多數公眾站到了對立面,形成了兩個都欠克制的輿論場,相互角逐。彼此的不克制均源自同一種擔憂,那就是李某某特殊的家庭背景會否左右這起案件的裁決,只不過,公眾擔憂的是李某某因為特殊的家庭能量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而夢鴿擔憂的是輿論左右司法,導致兒子成為平息輿情的犧牲品。
法院最終抵制住了兩股輿論場的干擾,嚴格遵守審判程序,該支持的主張支持,不該支持的無理要求堅決拒絕,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判決。記者注意到,就審判獨立性而言,網絡調查表明,網民們普遍認為確實做到了與是誰的兒子無關。
夢鴿會回頭嗎?
然而,夢鴿面對這樣的結果會不會有所觸動?這起案件原本很是普通,即便有“賣淫嫖娼”與“強奸”之爭,在法理上也并不難以厘清,中國近年來也曾多次發生因涉嫌賣淫嫖娼而引發的強奸案,爭議同樣很大,但影響卻遠不及此。正因為涉及名人之后,尤其是夢鴿采取了一系列富有爭議性的動作后,這起案件才變得不再尋常。不斷攪動輿情的夢鴿似乎更像是一個攪局者。
對這起案件,同時有兩個“法庭”在審判,一個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內就案情本身展開的司法審判,有形而易達成共識;另一個是在社會領域廣泛展開的輿論審判,無形而觀點多元。
輸了官司的夢鴿要反思的是李某某“紅星照耀我墮落”的過程,是不是真與其是誰的兒子“無關”?從給未成年的兒子買寶馬車、違規改裝,縱容其違法違章開車,到縱容兒子酗酒、打人,李某某的犯罪之路到底是源自夢鴿此前所指責的社會風氣的污染還是她這個母親的一手鋪就?
夢鴿在輿論的審判中同樣輸得很慘,輿論審判針對的并非李某某,而是夢鴿以及其團隊的失范。名人光環的背后承載著超于常人的社會責任,家教不僅是夢鴿的私事,對子女作奸犯科的處置態度更是考量著名人的社會擔當。
身為母親的夢鴿當然有為兒子辯護的權利甚至是親親相隱的道德豁免權,這一點從來就沒有人否認過。但這十個月以來的表現說明,集軍人、明星、母親這三種角色于一身的夢鴿在兒子犯案后顯然沒有權衡與兼顧到其母親之外的兩重身份賦予的其應當承擔起來的責任。
夢鴿完全可以在法律與道德許可的范圍內盡其所能,給公眾樹立一個正面的典范,但她卻屢屢以侵害被害人隱私的方式高調喊冤。她一方面無視調查結果,指責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另一方面無視兒子品行的不端,堅稱兒子“淡定、真實、禮貌、懂事、內心干凈、本真”。
夢鴿既輸了錢又輸了人——僅聘請的前后四任共7名律師的代理費就被推估可能達百萬元之巨。而夢鴿聘請的“李家軍”尤其是一審中聘請的幾位律師的表現,不僅有違職業道德,更涉嫌違反職業規范。北京市律師協會曾發布消息稱,認為李某某案的一審辯護及代理律師的一些行為涉嫌違規,將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會在二審宣判結果生效后合適的時機公布。
曾為李家出具論證意見書,對李某某進行無罪論證的那12位刑事實務界、理論界和法醫學界權威專家也遭遇拷問。
我們無法獲悉夢鴿目前從高調走向低調,是源自對自身言行的真正反省,還是來自紀律等其他力量的約束,抑或策略的轉變。
終審后的夢鴿會對法律拿出怎樣的態度,又如何能幫助失去自由的兒子,真正做到他在陳詞中訴說的那樣“學會今后如何去走人生”,讓教訓真正成為他將來成功的基點?
攪動中國輿論長達十個月之久的熱點事件能否就此落幕?
撞了南墻的夢鴿,她會回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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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相關律師受調查
據報道,11月28日,北京市律師協會就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行為,正式立案調查。
律協稱將根據調查的事實和證據,依據相關規定,對確有違規行為的律師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屆時,將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及媒體公布,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李某某一案不僅涉及未成年犯罪,還涉及強奸,均屬于不公開審理案件范疇。但據媒體報道,該案在審判過程中,不僅被告人辯護律師的辯護詞在網上泄露,還將被害人的姓名公布了出來。
9月29日上午,北京市律協召開不公開審理案件代理工作會,針對近期部分律師在代理不公開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范的行為。其間對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相關代理及辯護律師涉嫌泄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不當發表貶損同行的言論等行為,做出討論。與會律師們認為,此行為嚴重損害了行業形象及聲譽。
北京市律協會長張學兵也表示,針對目前個別律師在代理不公開審理案件過程中存在的不當行為,律協將在《北京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修訂過程中設置專門條款進行嚴格規范,并組織起草《北京律師辦理不公開審理案件業務操作指南》。
此后,律協一直在著手調查李某某案涉嫌違規的相關律師。據知情人稱,律協或將在李某某案審結后,對相關律師進行處罰。 (首席記者 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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