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鑰匙、電源插板、一次性打火機……如果沒有“明眼人”指點,這些東西恐怕很難與“間諜器材”聯系起來,而這些經過巧妙偽裝的竊聽竊照設備,曾經就堂而皇之地擺在北京中關村等電子市場一些商戶的柜臺里。而記者調查發現,在互聯網上銷售類似器材的行為也并不鮮見,電影“竊聽風云”里的場面也許正在你我身邊上演。
“竊聽風云”防不勝防
“最新高清寶馬汽車鑰匙”是一家網店新推出的產品,從外表看,這種產品與普通汽車鑰匙基本沒有區別,汽車品牌LOGO、開關車門鍵一應俱全,甚至可以像普通折疊鑰匙一樣彈出金屬質地的車鑰匙。
但在商品簡介中,這種“車鑰匙”卻有著“DV、相機、錄音筆三體合一”的功能,“拍照具有防抖功能設計,一點不亞于專業相機。高清DV處理芯片,讓您在不穩定的環境下依然能使攝像畫面非常清晰、效果流暢。”這樣一款偽裝極其巧妙的竊聽竊照設備,售價不到200元。
這家網站銷售的竊聽竊照設備,有的被偽裝成掛衣鉤和一次性打火機,還有的被偽裝成紐扣、U盤、鐘表、鼠標等,價格在100元至2000元。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謎底”,僅憑肉眼觀察,很難辨認出這些經過巧妙偽裝的竊聽竊照設備。
“使用這些東西沒有門檻,簡單易學。”從2002年起就從事反竊聽行業,曾拆除百余個竊聽竊照裝置的蘭先生說。
蘭先生告訴記者,現在的竊聽竊照設備大多采用無線傳輸技術,體積更小、無線傳輸距離能達到幾百米,安裝簡單便捷。“我在電源開關、飲水機、空調、電話機、壁畫、首飾包裝盒里都發現過這些設備。有些竊聽裝置,即使裝在你的皮包拉鏈上你都發現不了。”蘭先生的話讓記者震驚,他說,曾經遇到過隱蔽性最強的針孔攝像頭,像他這樣的專業人員“眼睛離攝像頭只有20厘米幾乎都看不出來”,必須借助專用工具才能確定。
“間諜工具”現形
9月4日,經過大量偵查,北京警方出動160余名警力,在北京的中關村、昌平等電子市場,和亦莊經濟開發區同時行動,查獲涉嫌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的公司28家,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關器材26類3600余件。經國家安全部門鑒定,這些器材均具備偽裝、隱蔽竊聽竊照功能,屬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器材,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危害社會穩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姜良棟說。記者調查發現,“間諜工具”泛濫,給社會安全帶來不小的隱患。
據蘭先生介紹,在他10多年拆除竊聽竊照設備的經歷中,曾經在一些賓館、酒店房間內發現過偷拍設備。據販賣這些設備的犯罪嫌疑人交代,在他們的客戶中,還有一些是參加各種考試的考生,這些買家利用這些“間諜工具”提高成績。
同時,也有一些企業利用這些設備竊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從而進行不正當競爭。近年來,使用竊聽竊照設備獲取隱私進而實施敲詐勒索的案件也是屢見不鮮。在湖南麻陽,3名干部使用竊聽設備和針孔攝像機,從2012年3月起,對縣委書記進行了長達7個月的偷拍,并以此要挾縣委書記,為自己謀取“政治利益”。
法律“紅線”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介紹說,根據新刑訴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而普通公民的竊聽、偷拍行為則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陳衛東說,普通公民竊聽、偷拍,不論情節嚴重與否,都是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需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而對于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284條規定,還可能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此外,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也是刑法單列的罪名之一。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盡管法律對非法竊聽、偷拍行為規定了懲罰措施,但近年來因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和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案例并不多見。
雖然法律對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的行為進行了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一些模糊地帶,此外,對生產者和市場的監管也存在一些漏洞。這些原因導致了“間諜工具”久打不絕。
專家建議,遏制“間諜工具”泛濫的局面,一方面要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比如要從法律上限制、削減竊聽、偷拍取得證據的證據效力,加大對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相關的法律條文應當更具有可操作性,只有這樣才能創造更加有序的社會環境。(記者 盧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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