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上海灘最大保險代理公司美女高管卷5億巨款潛逃,事件正逐漸清晰起來。
時代周報記者從權威消息人士處獨家獲悉,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泛鑫”)實際控制人陳怡已經被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捕。此前8月19日晚公安部通告,日前在斐濟抓獲涉嫌經濟犯罪的上海泛鑫實際控制人陳怡,并于8月19日晚將陳押解回國。
“跑路的還有上海泛鑫另一位高管,副總經理江杰,他也是在斐濟被抓的,隨后同陳怡一起被押解回國內,以相同的罪名被批準逮捕。”上述人士說。
知情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江杰和陳怡關系親密。上海泛鑫業務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朱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江杰是陳怡一年前聘請的,具體到底在公司負責什么工作,他也不清楚,只知道是和陳怡一起負責財務事宜。
目前尚無法確定陳怡曾經帶走多少資金,這些資金有多少能被追回,以及給投資人和保險公司帶來多大的損失。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權威的知情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陳怡“跑路”路徑十分隱秘,而且由于這位美女高管可能為外籍人士,所以沒有任何出入境記錄。
時代周報記者多次向官方渠道請求采訪,但獲得的答復均為,“目前在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和統計之中。”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四類非法集資罪中的一種。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最廣為人知的案件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法人代表吳英集資案。
不過,關于何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當前并無相應的司法解釋。但一般會參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實際上,這個罪名契合了此前上海保監局8月15日發布的《上海保監局就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公告。其稱:“8月15日,上海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監局在檢查中發現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銷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
此前的8月14日晚,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總經理陳怡攜款5億跑路的傳聞震驚市場。時代周報記者8月15日前往上海泛鑫位于江蘇路369號兆豐世貿大廈的辦公地點時,遇到了上海泛鑫理財產品的客戶。
這些客戶前來詢問能否拿回本金和投資收益。但他們驚奇地發現,在理財協議外還有一份保險合同。
根據媒體報道,上海泛鑫制作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的投資期限為365天,收益率達到8%,產品類型為保本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多位上海泛鑫客戶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其均是奔著高額收益的理財產品而去,事發后才發現還有一份長期保險合同。
“我只簽了理財協議,保險合同并不是我簽字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客戶說。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上海泛鑫員工代客戶簽字早有出現并因此受到處罰。時代周報記者在上海保監局查到,今年1月24日,上海保監局向上海泛鑫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違規行為罰款5萬。
“你公司從業人員胡鳴豪在向投保人胡某介紹海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海康‘喜洋洋’兩全保險(分紅型)附加‘喜洋洋公共交通意外傷害險’產品時,僅告知其該產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說明該產品是保險產品,且有20年的繳費期限;在填寫投保單時,胡鳴豪填寫了投保單內容,并代投保人簽名及代抄寫了投保單上的38個字的風險提示;胡鳴豪在對投保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原件拍照后用電腦制作了投保所需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處罰書表示。
8月15日,上海泛鑫一自稱相關負責人的男性人員在上海泛鑫辦公室外同記者溝通時表示,“公司業務仍在正常開展”,“陳怡攜款具體金額尚未確認”,“但陳怡確實聯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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