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科研人員為了爭取項目、獲得經費、職稱晉升等,不惜違背科學道德和誠信,偽造、篡改、剽竊等科研不端行為屢屢見諸網絡報端,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昨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公開通報一批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以此彰顯維護科研誠信的決心,起到威懾警示作用。
基金委近年查出弄虛作假38人次
“目前科研誠信建設所面臨的問題不容樂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楊衛說,“科技界的主流是好的,但科研工作中也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偽造、篡改、剽竊等不端行為時有發生。同時,學風浮躁、學術失范也有所滋長。”
“科研誠信問題特別是不端行為,正在侵蝕學術的肌體,對科技事業健康發展產生消極影響。”楊衛對此痛心不已。
據統計,自2010年至2013年6月30日,僅自然科學基金委監督委員會就受理投訴舉報468件,其中實名舉報152件。
近年來基金委查出弄虛作假38人次,論文重復發表15人次,抄襲剽竊17人次,造假、篡改數據6人次,其他7人次。
105人科研不端被基金委處理
目前,一些部門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打擊逐漸“關口前移”,主動出擊堅決查處。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開發了項目相似度檢查系統,對485對高相似度項目申請書進行了分析研究,結果查出利用已經獲得資助項目再次申請基金的有38人,還有利用相同申請書同年不同人申請的有14件。
2010年至今,基金委對105位科研不端行為當事人分別做出了通報批評、內部通報批評、書面警告等相應處理;對43個已批準的科學基金項目做出撤銷項目的決定;3位被舉報“杰青”建議資助項目申請人未獲得資助。
但是,目前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查處并非十分有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監督委員會主任陳宜瑜院士表示,對很多匿名舉報的真實性難以核實,同時對不端行為的事實認定也有多種障礙,而網絡舉報由于很多信息難以核實,認定更加困難。
“總體上看,我國還缺乏防范和懲治科研不端行為的法規制度,在不端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方面,還存在認識標準比較模糊等問題。”楊衛說。
科研不端六宗罪
罪1
抄襲他人成果謊報個人信息
案例:湖北某大學郝漢舟,把他人發表的3篇SCI論文竊為己有,其中把自己列為第一作者的有2篇,列為非第一作者的有1篇。郝漢舟用這些論文申報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并獲得資助。2012年度又用同樣方式申報基金項目,同時還虛構1篇根本未發表的英文論文。
另外,郝漢舟在背景資料中虛稱自己為澳大利亞訪問學者和碩士研究生導師。經調查,郝漢舟從未到澳大利亞做訪問學者,也不是碩士研究生導師。
處理:撤銷郝漢舟相關項目,追回已撥經費;取消郝漢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4年;給予郝漢舟通報批評。
罪2
偽造篡改實驗數據
天津某大學高鵬、姚素英等發表的兩篇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論文(高鵬是兩篇論文的第一和通訊作者,姚素英是高鵬的博士生導師)實驗材料完全不同,但是實驗結果完全相同。經查,其中一篇論文數據造假。
罪3
花錢網上雇“槍手”
案例:湖南某大學彭國星與福建某大學余文瓊在網上雇人完成基金項目書。經比對,彭國星2012年度申報的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與余文瓊2012年度申報的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整體相似度為97.1%,立項依據相似度95.9%,研究內容相似度99.3%,研究方案相似度98.5%,創新點相似度100%。經調查,彭國星與余文瓊都是花錢從網上“中介公司”購買申請書。
處理:取消彭國星和余文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給予兩人通報批評。
罪4
冒名侵占他人成果
案例:北京某研究所劉志華(男)2011年度獲得一項青年基金項目,在其研究背景中列了1篇發表在美國科學院院報上的論文。該論文第一作者為劉志華,標注的單位為哈佛醫學院,但此劉志華為女性,非彼劉志華(男)。實際上,在這期間,兩位劉志華都在哈佛大學做研究,劉志華(男)正好利用了這一點。
處理:撤銷劉志華相關項目,追回已撥經費;取消劉志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4年;給予劉志華通報批評。
罪5
抄他人項目申請書
案例:四川某大學萬昌秀等 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出版的專著《材料仿生與思維創目申請書的“項目的立項依據”新》第189頁到191頁抄襲他人部分。
處理:取消萬昌秀項目評議、評審專家資格;給予萬昌秀通報批評。
罪6
剽竊和偽造信息
案例:山東某大學任升峰抄襲剽竊他人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經項目相似性檢查系統比對,其2012年度基金申請書與其他人2008年度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高度相似:整體相似率95.1%,立項依據相似率95.95%,研究內容相似率99.2%,研究方案相似率95.4%,創新點相似率100%。同時,任升峰為展示他了解該研究領域的前沿,將申請書中10篇參考文獻的出版日期變造成近年,并且將原資助項目主持人在美國的研究工作列為自己的研究成果。
懲處
將建科研誠信檔案庫
有專家表示,防止科研不端行為出現必須首先為科學研究創造良好的環境。如在成果評價方面應更注重科研人員的論文質量而不是數量;為研究人員提供更穩定、可持續的經費來源;加強早期科研職業道德建設,在大學中普及科研職業道德教育等。
懲治不力是科研不端行為頻發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國尚無完整有效地防止和懲處學術腐敗的法規。專家呼吁,要用“重典”治理科研不端和腐敗,以儆效尤。
“監督委員會將會繼續大力遏制科研不端行為,對不端行為‘零容忍’,對影響惡劣的案例堅決予以通報。”陳宜瑜說,同時要建立不端行為案件庫和誠信檔案庫。
“科學基金對促進國家科研誠信體系建設負有重要責任。”楊衛說,基金委將對已經結題的基金項目進行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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