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從官員到雇員,公務員聘任制不僅要突破現有的官員養老和晉升模式,還需要“能進能出”,而后者,才是聘任制的旨歸,也是最大難題。
全國多地開始密集試點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制似乎正成一股“潮流”。此前,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在全國范圍內試點,會有序推進。
北京市在6月3日首次“海招”聘任制公務員,面向全國公開招聘6位聘任制公務員;江蘇選擇部分地區試點公務員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務員將陸續在漳州、廈門上崗;廣西拿出高層職位聘任公務員;河南也列出四個市來試點。
打破“鐵飯碗”的靈丹妙藥?
有學者認為,公務員聘任制是破除公務員終身制的一味“靈丹妙藥”。非聘任制公務員身份穩定,一般是終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辭退或開除。而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務員的公務員身份會隨聘任合同的終止而結束。
還有分析指出,除此以外,公務員聘用制降低了機關用人成本,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從這項制度制定的初衷來看,公務員“終身制”有望提速變成“合同制”,打破公務員的“鐵飯碗”為時不遠。但事實究竟是否如此?
在實踐中,這味“靈丹妙藥”遇到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目前,公務員聘任制中沒有對績效考核的標準,還是“只進不出”。
從官員到雇員,公務員聘任制不僅要突破現有的官員養老和晉升模式,還需要“能進能出”,而后者,才是聘任制的旨歸,也是最大難題。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公務員管理研究室副主任任文碩持同樣觀點:“聘任制是公務員改革的一大趨勢,但是”有進無出“不利于激發行政管理者的活力?!?/p>
除此以外,比較突出的問題還有:可聘任職位不明確;聘任程序不完善;還有最讓受聘人員糾結的公務員聘任制的聘任工資、福利、保險等無具體規定。
從現行法律規范看,無論是公務員聘任的范圍、聘任的條件與程序,還是聘任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爭議的仲裁及司法救濟等,都缺乏明細而完善的規范,而其中任何一個程序細節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實踐中傷及到該項制度的公平內核。而其中任何一個程序細節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實踐中傷及到該項制度的公平內核。
公務員聘任制,離打破公務員“鐵飯碗”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公務員聘用制:中國20多年前就有實行
公務員聘任制是什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指出,公務員聘任制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
其實,公務員聘任制對中國來說,本不是一件新鮮事物。中國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實行了公務員聘任制。
20世紀80年代初期,為了解決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從農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鄉鎮干部來源不足的問題,很多地區開始在鄉鎮實行干部聘任制,通過契約合同來管理干部。甘肅省是先行者。甘肅省分別于1984年和1987年為鄉鎮黨政機關補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還有一些地、縣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
雖然地方已經有“先行者”,國家層面真正出臺法規的卻是在1993年。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可對公務員部分職位實行聘任制。
2002年,中共中央下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也規定了黨政機關部分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
遺憾的是,這些規定都沒有明確規定公務員聘任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辦法。這個“疏漏”直到2006年才予以補上。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在第十六章中,專門規定了公務員聘任的適用范圍、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糾紛解決機制,正式在法律上確認了公務員職位聘任制度。
制度出臺后,第一個吃“螃蟹”的是深圳。2007年,深圳最早進行公務員聘任制改革。并從2010年起,深圳決定擴大聘任制公務員招聘規模,在有行政編制空缺的前提下,爭取每年補充1000名左右聘任制公務員。如此大面積推行公務員聘任制,已經引發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連鎖反應。
2013年,江蘇、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將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北京版本的公務員聘任制也在研討之中。
但是,深圳的公務員聘制度改革并沒有建立有效的考核與淘汰機制,不能完全打破公務員的“鐵飯碗”,“鲇魚效應”亦無法充分發揮。
離打破“鐵飯碗”還很遠
分析指出,從現行法律規范看,無論是公務員聘任的范圍、聘任的條件與程序,還是聘任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爭議的仲裁及司法救濟等,都缺乏明細而完善的規范,而其中任何一個程序細節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實踐中傷及到該項制度的公平內核。
例如對公務員的聘任方式,《公務員法》規定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兩種,雖然實踐中公開招聘一般采用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但其中并非沒有人為操作的空間,而直接選聘更是缺乏應有的程序規范,引發人事腐敗的可能性更高。再比如,對于聘用的公務員,如果不確立其科學合理的退出機制,那么合同期下也難保不會出現另一種形式的“終身制”。
而最讓聘任人員“糾結”的是,公務員聘任制聘任工資、福利、保險等無具體規定。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公務員管理研究室副主任任文碩指出,聘任制是公務員改革的一大趨勢,其中“有進無出”不利于激發行政管理者的活力。目前,公務員招錄中最受質疑的仍是流出率低的現象。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祁光華對其是否可以長期性執行也提出質疑:改革帶來真正的變化有兩方面:一方面是,下屬變得更加聽話,加重機關唯上文化;另一方面是聘任制公務員工資可以很高。這一改革導致公務員系統存在變動,長期性值得懷疑,政府公務員不穩定造成的傷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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