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集“攝影家”、“博友”、“廳官”于一身的湖南省公安廳原副廳長楊建農,在變味的政商交往中沉淪,從一名“好口碑”的廳官淪落為階下囚。其跌宕人生成了權力變異滋生腐敗的又一佐證
“我對自己的行為深感痛心……”“工作期間,我的‘口碑’一直很好,我沒有索賄,也沒有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希望法院能從輕判決……”
2013年5月17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湖南省公安廳原副廳長楊建農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楊建農在最后陳述階段,對自己曾經的行為,深感悔恨。
而此前,衡陽中院以楊建農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楊建農不服,提起上訴。因楊建農現羈押在益陽市第二看守所,湖南高院遂在益陽中院審理此案。
二審庭審中,對檢方指控其收受賄賂的款項,楊建農作了部分承認。但楊建農否認其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同時,楊建農還提出一審判決后,自己有“立功”表現,即通過他所提供的線索,益陽警方抓獲了一個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對楊建農辯稱不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說法,湖南省檢察院派出的兩名公訴人一一作了駁斥。同時,對于楊建農提出的“立功”行為,檢方表示將認真調查核實。因為此案重大復雜,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法治周末記者在庭審現場注意到,在兩次庭審休息的幾分鐘時間里,楊建農不時地用目光搜尋旁聽席上的親屬。對于這位曾經高居要職的廳級官員來說,此時此刻或許更能感受到自由的寶貴。
楊建農,這位曾集“攝影家”、“博友”、“廳官”于一身的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最終在變味的政商交往中沉淪。其跌宕人生成了權力變異滋生腐敗的又一佐證。
開博客的廳官涉貪賄千萬
從一名農機學校教師進入警界,到被提拔為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楊建農用了22年的時間。
“楊建農的仕途走得十分順暢,基本上3年內就會被提拔一次。”一位熟知楊建農的湖南警界人士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而記者在采訪中獲取的楊建農的一份簡歷,也佐證了這位警界人士的說法。
1955年6月,楊建農出生于湖南省臨湘市,后隨父親下放到臨湘黃蓋湖農場,并被農場推薦到湖南省農業機械化學校學習。兩年中專畢業后,他被分配到岳陽地區農業機械化學校任教師,工作是教學生開手扶拖拉機。1982年1月,楊建農調入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任教,從此踏入警界。4年后,楊建農被提拔為警校副校長。1992年2月,楊建農調入省公安廳,任行財處副處長,一年后升為處長。1997年1月,楊建農的仕途有了突破,他被調入省交警總隊,并先后任副總隊長、總隊長。2002年11月,楊建農調任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2008年12月,升任公安廳副廳長。
“楊建農看上去很儒雅,也很時尚。”這是省公安廳一些干部對楊建農的印象。
幾年前,警察在網上開個人博客的并不多,但時任公安廳紀委書記的楊建農卻趕了時髦。2007年7月25日,楊建農在新浪網開了一個名為“靜水深流”的博客。開博之初,他像詩人一樣袒露自己的胸懷:“我背棄黑暗,向著太陽,我痛恨暴力,追求光明……我向往幸福。”
法治周末記者上網查詢發現,雖然楊建農已身陷囹圄,但其個人博客至今沒有關閉。該博客開通3年多的時間里,楊建農在里面共寫下了160多篇博文。
“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我不想說為黨為人民的大話,但是我知道警察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我是一名紀律部隊的一員,我深知警察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哪怕赴湯蹈火。我是一名平凡的公安戰士,我信奉在崗的每一天,一定不辱頭頂那枚警徽的神圣、威嚴和榮耀。”開博之初,楊建農在博客里闡述了自己“身為警察”的神圣職責。
2010年9月25日的午夜時分,楊建農或許感受到了危機來臨,他在自己的博客里貼出了一篇置頂博文,導語是醒目的藍色字體:“當我們正在為生活疲于奔命的時候,生活已經離我們而去。”
四天后,楊建農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省紀委從家中帶走。2013年2月5日,衡陽中院一審判決對楊建農受賄贓款997.29萬元、貪污贓款219.2萬元,合計1216.4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變味的政商交往中沉淪
“凡為官者大多難以把握好與人交往的度,一個人做官的時候,對于以私利相求的自然不少,不能無節制地延攬接待,處人要保持一種嚴肅恭謹的態度,對于有所求的人要盡量減少接見。”這曾是楊建農警示世人的話語,他自己卻未能信守“格言”,最后在變味的政商交往中墮落沉淪。
翻開一審判決書,記者發現,楊建農斂財的手法五花八門,而向其行賄的大部分是一些商人,甚至還有一些賭場老板。
2007年7月,湖南一酒業供應商陳少權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偷稅,被某市公安局立案偵查;陳少權打電話找到楊建農一位姓彭的朋友,讓彭請楊建農出面說情打招呼。
當時,彭正好和楊建農在一起吃飯,他把此事告訴了楊建農,同時請楊建農出面給該市公安局打個招呼,從輕處理。楊建農當即給該市公安局負責人打了電話,讓他們對陳少權予以關照。為了感謝楊建農的“仗義相助”,彭先后分兩次送給楊建農20萬元港幣。
看到楊建農在公安廳擔任要職,一些賭場老板也爭相與其結識。
2004年8月,廣西商人蘭丹邀請楊建農一家去越南旅游,住在越南一家酒店。該酒店阮姓董事長和一位姓嚴的董事,在得知楊建農系湖南省公安廳領導的身份后,就與蘭丹商量,讓蘭丹帶人到其皇家賭場,然后將傭金提高,要蘭丹從提高的傭金中拿出一部分送給楊建農,以求得今后楊建農對其在湖南的賭球和地下六合彩活動給予關照。
當年,長沙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在越南賭場輸掉了8000萬元后,蘭丹依照當初的約定從越南賭場所獲傭金中拿出100萬元港幣,安排人在深圳把錢送給楊建農的妻子陳玲。
“這100萬元港幣只能算是‘洗碼費’,不能算是賄賂款。”在二審庭審中,楊建農作出了這樣的自辯。
有付出自然有回報,一年后,這家越南酒店老板開始請求楊建農“關照”。
2005年年底的一天,蘭丹打陳玲電話聯系到楊建農,告知阮、嚴的臺灣朋友在湖南從事地下六合彩活動,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要楊建農打招呼關照;時任省公安廳紀委書記的楊建農馬上給該市公安局負責人打去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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