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領域仍不淡定。近日,濰坊峽山區農民使用劇毒農藥神農丹種生姜,狐貍、水貂、老鼠肉冒充羊肉事件引發全國輿論嘩然。
商家無良,秩序失范。可以肯定的是,賣“神農丹姜”的一定不會吃這種生姜,而以老鼠肉魚目混珠的也一定不會吃這種假羊肉——這就是活脫脫的“易糞相食”。在這兩起公共事件中,有個細節是值得注意的:濰坊的“神農丹姜”生產者,并不是不能生產合格的、安全的生姜;而賣羊肉的業主,自然也不是連老鼠與羊都區分不出來。內外有別的標準、坑蒙拐騙的勾當,監管自然難逃其咎,制度也有闕如的嫌疑,但同樣值得反思的,是從業者的基本職業道德素養。
從漢字上看:“食”,仁者良心。一切舌尖上的事情,都離不開出于本心的責任。食品生產領域本就是個良心活兒,從傳統小作坊到現代生產線,監管再是無縫、制度再是完美,也總有“天知地知良心知”的隱蔽環節。不能指望從事食品生產的人,都能在制度倒逼、法律威懾之下,生產出安全美味的食品,如何平衡好逐利沖動與道德底線的關系,這顯然不是法紀能全盤解決的問題。這些年來,圍繞食品安全構架的機構與制度并不少,職能機構有了、新法新規有了、專項整治多了,然而,相關問題似乎仍處于頻發狀態。有數據顯示:2011年、2012年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長分別為179.83%、224.62%。實踐證明,制度與法律的進步,與食品安全事件高發之間,未必存在想象中的關聯。換言之,食品安全問題,需要從更全面、更實際的視角來需求解決之道。
食品安全形勢嚴峻,國家在嚴懲食品安全犯罪上的決心很篤定。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共同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有關定罪量刑標準。根據司法解釋,利用“地溝油”加工食用油等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最高可判處死刑。只要執法到位,嚴苛的法律必能產生應有的效力。于此同時,我們仍須看到,構建并重塑食品生產領域的“道德血液”,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亂象并不可怕,“擲出窗外”也不是唯一選擇,只要以道德良心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同時完善制度、規范執法,食品安全上的種種不堪,定不會成為有礙中國夢的一聲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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