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古城
“看了這么多新聞報道,但我依舊沒弄明白鳳凰縣政府實施‘門票新政’的真正想法。”
4月16日上午,湖南長沙的律師劉志江給鳳凰縣政府發去了一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縣政府將鳳凰古城八大景點50年經營權轉讓合同的全部內容。
“12年前鳳凰縣政府出讓景點經營權的合同合不合法?這一協議是不是造成當前門票改革的根源?我想找到那份合同來研究一下。”在劉志江看來,重點研究12年前那份景點經營權轉讓合同,或許能分析出鳳凰縣政府實施“門票新政”的真正原因。
門票新政
政府當先鋒 公司退幕后
“本是有備而來,沒想到風波迭起。”
3月19日,鳳凰縣委、縣政府在長沙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4月10日開始,游客進鳳凰古城游覽要購148元門票。鳳凰縣將古城景區和南華山神鳳文化景區合并成一個產品。原本免費的鳳凰古城開始收門票了。
鳳凰縣政府在發布會上同時表示,新政策實施后“游客來鳳凰旅游花相同或更少的錢,將得到更多和更優的旅游體驗”。
鳳凰縣政府本想通過新聞發布會取得媒體支持,并配合宣傳新政。然而,接下來輿論的強烈阻擊,令鳳凰縣政府始料不及。
“從發布會召開的第二天開始,從中央媒體到湖南地方媒體,幾乎都對這種改革模式提出了強烈的質疑。”湖南某都市報記者透露,他所在的報社還專門派出記者到鳳凰蹲點采訪,見證鳳凰古城門票改革前后的細節變化。
而從4月10日“門票新政”正式實施開始,有關鳳凰古城門票收費方式的改革也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并且每天高居各大門戶網站首頁。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鳳凰古城的旅游開發,采取的是引進一家公司參與景點經營的方式。2001年,黃龍洞旅游有限責任公司與鳳凰縣政府簽訂協議,以9.36億元的價格取得鳳凰古城八大景點50年的經營權。
依據合同,以經營開發鳳凰古城八大旅游景區(點)為主的鳳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旅股份”),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經營。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文智。
“按照此協議,鳳凰古城景點的經營完全是公司化運作,為什么今年縣政府又跳出來說要改革門票收費方式呢?這里面疑點很多。”劉志江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而記者也注意到,在此次鳳凰古城“門票新政”風波中,鳳凰縣政府當起了門票改革的“急先鋒”,縣政府因此也被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而經營鳳凰古城的民營公司鳳旅股份在此次風波中卻很少露臉。
有市民認為,這次“門票新政”之所以政府唱主角,經營公司退居幕后,或許是經營公司想借政府之力強制推行新政策。
但也有知情人士稱,這次改革可能另存“內幕”。
法治周末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在“門票新政”實施前后一段時間,媒體提及的鳳凰古城經營公司——鳳旅股份的信息并不多,但有兩條引人注目。
早一段時間,某媒體援引湖南省物價局一知情者的話透露,鳳凰古城的承包經營方與當地政府之間存在著“摩擦”。葉文智與當地簽訂了50年經營合同,這是當時鳳凰縣縣領導推動的。現在收入的“蛋糕”做大了,利益博弈的故事也多了。
4月16日,在面對媒體質疑古城收費存在“公私合謀”、“占山為王”的說法時,鳳旅股份的董事長葉文智表示,收費其實不是他公司發起的,并表示“錯就錯在一開始沒有收費”,言下之意就是如果景區在開發之初就收費,就不會起這么大的風波。
葉文智同時透露,門票收入鳳旅股份占51%股權,鳳凰縣政府占49%。
“說法各式各樣,真相撲朔迷離。我隱約感覺到鳳凰縣此次實施‘門票新政’,可能確實有自己的苦衷和‘小算盤’,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得看看原來政府和經營公司簽訂的景點經營權轉讓合同。”劉志江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4月16日上午,劉志江給鳳凰縣政府發去了一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縣政府將鳳凰古城八大景點50年經營權轉讓的合同內容。
劉志江透露,他同時還申請鳳凰縣政府將近12年來的旅游收入、政府對古城的保護經費和保護項目逐一向社會公開。
“既然政府和經營公司都說每年要花費很多經費搞古城維護,我想看看這些錢都花在了什么地方。”劉志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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