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運因一次善行突降,幸運由一連串巧合促成,張高平、張輝叔侄經歷的生死輪回,宛若一幕奇幻的戲劇,跌宕起伏。
十年前,張高平、張輝叔侄背負“強奸致人死亡”的罪名身陷冤獄,如今,經多方努力,法律終于還他們以清白之身。
在這場現實版的法治大戲中,“神探”、耳目、檢察官、律師、“真兇”們輪番登臺,各種荒誕的劇情依次上演。
幫忙幫出十年冤獄
2013年3月26日上午11時許,浙江省喬司監獄。
張高平跳著奔向律師朱明勇,高喊:“我們清白了。”一旁的侄兒張輝滿眼噙淚,一言不發。
此前,浙江省高院在監獄臨時布置的法庭里鄭重宣判,發生于2003年5月19日的一起強奸致人死亡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撤銷該院2004年作出的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的判決,依法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庭審結束后,浙江省高院一位副院長特意向二人鞠躬道歉。
如果減去十歲,張輝還是即將成家的小伙子,張高平則是即將擁有第三個孩子的父親,生活對他們而言,意味著機遇和幸福。一場無妄之災過后,他們身敗名裂,妻離子亡。
張輝的奶奶帶著哭瞎的眼睛過世了,未過門的媳婦遠走了。而張高平懷胎四月的第二任妻子,干脆打掉孩子改嫁他人,遺下一雙未成年的女兒。
3月28日,浙江省檢察院表示,該院本著有錯必糾、實事求是的原則,積極推動法院再審立案,配合法院庭審,終使這起錯案得以糾正。
同日,浙江省公安廳也作出回應,稱“這起錯案的發生,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作為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個環節,是有責任的,我們深感痛心,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該廳進一步表示,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相關執法問題的調查,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查,絕不掩蓋、絕不袒護”。
十年前,卡車司機張高平帶著侄兒張輝,往返于皖浙滬之間接貨送貨,偶爾也會免費捎帶過路的同鄉。
2003年5月18日的夜晚,他們受人之托,從安徽歙縣捎上了前往杭州的少女王某。次日上午10時,在杭州西湖區留泗路邊的水溝中,女孩的尸體被發現。“頭頸部反套黑色無袖背心,下身赤裸,仰臥在水溝內。”
女孩究竟怎么死的?
經杭州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認定的事實是:2003年5月19日凌晨1時許,張輝將卡車開至杭州汽車西站后,見無人來接女孩,遂起歹念,與張高平合謀在駕駛室內對女孩實施強奸,張高平幫助按住了女孩的腿,最終,女孩因張輝用手掐住其脖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不過,在一審、二審的法庭上以及其后長達九年的申訴材料中,叔侄二人都表示,女孩之死與自己無關。
在他們的記憶中,案發當日凌晨1時30分,卡車到達杭州汽車西站后,女孩借用張高平的手機給其親友打電話,對方要求女孩下車后自己打車到錢江三橋碰頭。叔侄倆為了給女孩節省的士費,好心把她送到了離錢江三橋更近的艮秋立交橋。凌晨2時前后,女孩下車,不放心的叔侄給其留下了三個電話號碼,隨后二人沿滬杭高速繼續前行,于凌晨5時許到達上海的送貨地點。
叔侄二人一再強調自己是受熟人所托免費捎帶的王某,且到達杭州后王某還借用張高平的手機與親友通過話,二人既無動機也無時間在杭州城內對王某實施奸殺行為。不過,警方顯然不信這些“狡辯”之詞,案發4天后,在安徽歙縣王某上車的地方,張高平、張輝被“抓獲”,從此背上“強奸致人死亡”的罪名。
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審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當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終審改判主犯張輝死緩、從犯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張氏叔侄何以被認定為兇手?個中內情或已難考證。但2011年11月,記者查閱該案卷宗時意外發現了一份手寫的 “辦案經過”,內文表示,警方起初的懷疑,始于叔侄二人對案發當晚與死者分別時間的供述。
這份落款為“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偵大隊”的“辦案經過”說,經查證,死者生前最后一次進食的時間為5月18日23時35分許,杭州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分析認為,死者死亡的時間應在進食后“兩小時之內”,即5月19日1時35分之前。
“辦案經過”還說,張輝、張高平首次被警方詢問時,曾表示直至19日凌晨2時30分死者下車前,三人一直在一起。警方因此認定“二張反映情況不實,有重大嫌疑”。
警方的懷疑有無道理?記者繼續調查發現,他們判斷女孩死亡時間的依據,是杭州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對死者“尸體胃內容的消化時間”的分析推斷,但在分析報告中,明確寫有因各人身體情況不同,在消化時間的推斷上會有“較大誤差”的表述。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