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箱“水果”
兩箱“水果”是2013年2月16日19點被放到襄汾縣政法委副書記李應勇家門口的,摞在一起,一上一下,像是春節走親友的禮品。
炸彈在李家門口潛伏了四十多個小時。過去的幾天里,李家沒人在家,直到2月18日15點,一家人從太原歸來。
李家所在的地稅局家屬樓位于襄汾縣城振興路一個僻靜的院子里,從院門口到街面得走過一段二百來米的巷子,院里有兩棟四層的紅磚房,李應勇就住在南樓三單元一層西側。
李應勇一家去太原,主要是陪女兒李燕(音)參加外語考試。正在念大學的李燕準備申請出國留學。鄰居介紹說,李燕很安靜斯文,平時在外念書,很少在家屬院看到她。三人看到家門口的水果紙箱,以為是過年親友贈送的禮物。
“水果”沒有在開門的時候爆炸,因為20歲的女學生把兩箱水果一塊抱了起來。
據南方周末記者從襄汾警方獲得的信息,炸藥裝在上面的水果箱里,而下面的紙箱則裝滿了石子,引發裝置連接兩個箱子。只要兩個箱子分開,下面的箱子便會因為重力拉扯雷管,引爆炸藥。
李燕把兩箱“水果”抱進了屋里,放在了客廳靠近廚房的地方。
旅途勞頓,進門后李應勇坐在沙發上,佝著腰身擦拭皮鞋上的灰塵,他的妻子則進了洗手間。女兒開始收拾紙箱。炸彈爆炸。
“爆炸當時,只感覺到地皮一顫,我家房門上的玻璃裂開一條口子,但沒有碎。”住在家屬院門口的白潔(化名)回憶說,當天她并沒有察覺到李家三口是何時進入院子的。她沖進院里看到,李家和鄰近幾戶的窗戶都被氣浪推開,院里水泥地上到處都是玻璃渣子,爆炸引起的大火還在燃燒,原本的紅磚外墻已經被熏黑。
李燕當場死亡,李應勇和妻子逃過一劫。大半個縣城都聽到爆炸聲,“政法委副書記家中爆炸”一時震動這個小縣城。在排除煤氣爆炸后,“情殺復仇”的推測不脛而走,李應勇曾兩度離婚,眾人開始時懷疑爆炸與此有關。
爆炸案在春節發生,公安部及山西省市主要領導都親自過問,山西省公安廳長劉杰也多次指示。主管刑偵的公安部五局還派出專家組到臨汾指導破案。
經過近二十天的偵破,公安機關確認案發前出現在現場附近的一輛號牌為晉A60153的藍色富康轎車有重大嫌疑。順藤摸瓜,排查出襄汾縣襄陵鎮黃崖村人楊萬忠有重大作案嫌疑。
據黃崖村民介紹,公安是凌晨進村的,干警們帶著警犬包圍了楊萬忠居住的廢棄石膏粉廠。楊萬忠正在核桃樹林里澆水,并沒有抵抗。隨后,警察們從其住處搜繳雷管411枚、獵槍子彈26發。“怎么會是他呢?”沒有人理解為什么會是楊萬忠,他和死者李燕素不相識,也沒有任何恩怨。
前兵工廠主任的官司
“父親69歲了,我們做夢也想不到是他做的。”楊萬忠的大兒子楊曉兵說。父親是退休國家干部。楊曉兵出生于1968年。2012年秋患胃癌后,他做了胃部全切除手術,和父親一起生活,一直在家養病。案發前,楊家并未發現一絲征兆。案發之后楊萬忠回到家里也很平靜,被抓前他還帶著鄰居去縣城買了核桃樹苗,和鄰居一起商量澆地春耕的事兒。
楊萬忠很快便坦承一切,向辦案人員交代自己制造爆炸案的經過。他并不認識李燕,本意也并非傷害她。3月18日,楊萬忠在會見聘請的律師時,稱“自己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
根據楊萬忠保留下來的日記、法律文件和上訪材料顯示,他的“冤仇”始于一樁1997年的經濟糾紛案件。原因是他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裁定。
“如果沒有16年前的那個經濟糾紛,父親就不會落到現在這個地步。”楊曉兵一直覺得是自己連累了父親。十多年前,楊萬忠還是一個受鄉里尊敬的退休干部。
楊萬忠是1944年生人,他出生的襄汾縣襄陵鎮黃崖村位于汾河沖積平原的邊緣,背靠著太行山脈。這里離“蘇三起解”的洪洞縣不過幾十公里的路程。1961年,楊萬忠參軍,躍出農門。在寧夏部隊服役5年后,1965年轉業回到地方,成為長治市兵工廠的工人。
“他工作比較認真,后來就被安排在了車間主任的職務上。”楊萬忠68歲的妻子侯秋梅回憶,楊萬忠到兵工廠的第二年,他們結婚了。楊萬忠正是在兵工廠接觸到了制造武器的技術,身為車間主任他必須熟悉各個環節的工藝。侯秋梅說楊萬忠話很少,一直到現在她都不知道丈夫在兵工廠具體是做什么的。
1974年,楊萬忠回到襄汾縣當時的城關公社擔任武裝部長一職,這時候他已經是三個孩子的父親。村民梁敏敏介紹說,那時候經常看到楊萬忠挎著槍袋回村,在路上跟人和氣地打招呼。1981年,楊萬忠被調回襄陵鎮,之后負責過一段時間的“嚴打行動”。1984年,他開始擔任襄陵鎮副鎮長,主管工業。
“我父親是那種很古板的性格,不抽煙不喝酒不喝茶,沒有交際,很吃不開。”楊曉兵說,他從來沒見過父親收禮或者去給別人送禮,為此家人很不理解。楊曉兵當兵復員,父親并沒有給他安排。楊萬忠有個表兄弟在鄰縣財政局任局長,楊曉兵想去“找門路”,最終因為楊萬忠開不了口作罷。
1997年前后,楊萬忠從副鎮長的位置退休,回到黃崖村。沒有工作的楊曉兵開始做些發運焦煤到外地的生意。這一年成為楊家的轉折年份。
從1997年5月開始,楊曉兵的生意持續了7個月,焦煤被運往江蘇常熟一帶。而發運業務,楊曉兵則委托給了襄汾縣鄉鎮企業供銷公司襄汾焦炭發運站。生意往來間,楊曉兵欠下了發運站45564元運費。1998年1月,父親楊萬忠也開始從事焦炭發運生意,沒想到他買下的兩萬多元的焦煤正準備裝運時,卻被襄汾縣法院扣下了。
原來,襄汾焦煤發運站站長師貴生以個人的名義,在1998年1月19日向襄汾縣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理由是楊曉兵欠他錢。次日,師貴生又向當地法院以企業的名義起訴了楊萬忠父子。之后法院開庭,一審楊家父子敗訴。
楊萬忠覺得這種“子債父償”是不合法的。他與兒子楊曉兵是兩個獨立的民事行為人。另外,楊萬忠認為該案從欠款數到司法程序上都存在問題。他決定上訴。臨汾市中院隨后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將案件發回襄汾縣法院重申。但此后,官司一路從縣里打到了山西省高院,最終獲得的裁定仍是維持原判。
翻來覆去的官司,使得楊家家境敗落。為了支付訴訟費用,楊萬忠賣掉了村里的兩處房產,包括一處瓦房和一處窯洞。而且,長年累月的訴訟還給他帶來新的負擔,存在襄汾縣火車站倉庫的焦煤需要雇人看守,兩年下來工人的工資就花費了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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