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鄱陽縣4名被告因組織10多人賣腎,被當地法院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4年。景德鎮市10名犯罪嫌疑人則因通過“地下手術刀”摘腎18例,也即將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記者調查發現,從“黑中介”網上招募賣腎者開始,直到通過沒有手術資質的民營醫院非法摘腎,一個僅兩三萬元售出的腎臟,幾經轉手,最多可產生高達十多倍的暴利。
網上招募形成腎臟“輸出鏈”
25歲的鄱陽人李盛昌高中畢業后一直在湖南長沙打工,染上毒癮后為籌毒資,于2009年通過“黑中介”以兩萬多元的價格賣掉了自己的一個腎臟。賣腎期間,李盛昌和另一名賣腎者鄧開軍結識。
然而,賣腎所得的廉價酬金很快被李盛昌和鄧開軍揮霍一空。去年4月份,兩人開始打起了充當“黑中介”組織他人賣腎的算盤。因為缺乏“本金”,兩人又聯系湖南人張隆紅出資參與。
兩個月后,鄧開軍與李盛昌在鄱陽縣城城北租下一套民房。此后,兩人開始通過他人介紹或網上直接聯系等方式,陸續招募十幾名賣腎者來到鄱陽,由張隆紅在出租房內負責看管照料。在經過醫院身體檢查及抽血采樣后,賣腎者的血樣被送到湖南長沙配型。在此期間,見有利可圖,湖南人李發發也出資參與。
但是他們的美夢很快就破滅了。2012年7月25日,李盛昌等4人全部落網,10多名賣腎者也被當地警方解救出,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8歲,年齡最大的27歲。
而景德鎮警方破獲的“賣腎案”的犯罪手法如出一轍。在兩名廣州“老板”的遙控下,吳某等多名“黑中介”通過網絡聯系賣腎者到南昌集中封閉看管,然后再到景德鎮進行非法摘腎手術。
而為了尋找腎臟移植受體,李盛昌等人除了通過網絡發布信息外,還經常出沒于全國各大醫院的透析室附近,一旦發現有換腎需求的患者或家屬,就立即上前搭訕。
“網上招募-封閉看管-尋找買家-體檢配型-非法摘腎”,犯罪團伙的腎臟“輸出鏈”就此形成。
層層加碼滋生“腎臟暴利鏈”
2011年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確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然而,暴利的驅動讓犯罪團伙不惜鋌而走險,甚至在一些地方呈現蔓延之勢。公安部去年8月發布的消息稱,在全國18個省市開展的集中行動中,共打掉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黑中介”團伙2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醫人員18名。
鄱陽縣辦案人員透露,賣腎者一個腎一般只能賣得3萬至5萬元,而“黑中介”找到有買腎需求的尿毒癥患者家屬,售價卻在28萬元以上。從賣腎者廉價的回報到用腎患者高昂的支付,層層加碼的交易背后,是“黑中介”、團伙頭目、手術醫師、麻醉師等眾多人員如“血蛭”般的利益吸附。
景德鎮市辦案人員透露,景德鎮“賣腎案”中,每名賣腎者都要在手術前簽下“捐腎志愿書”,在摘腎后可獲得2萬元,“黑中介”則每例獲利3000元至4000元,通過網絡聯系前來手術的麻醉師每例獲利6000元。
此外,提供非法摘腎場所的民營醫療機構還要抽取更高的“報酬”。
據了解,至案發時,景德鎮市昌江區某社區醫院院長周某主刀共非法摘取腎臟13例,每例收取手術費3.7萬元;景德鎮市浮梁縣某民營醫院則提供場所,由“黑中介”頭目自帶醫生前來共做摘腎手術5例,院長鄒某每例收費2.6萬元。
“人體器官非法交易的暴利甚至比販賣毒品還高。”負責遺體捐獻相關工作的江西省紅十字會秘書長戴瑩說,目前我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超過150萬人,但能獲得移植的僅為1萬人,巨大的需求缺口為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間。
堵住民營醫院的監管漏洞
記者調查發現,賣腎團伙組織非常嚴密,經過腎臟買賣雙方成功配型并談妥價格后,他們往往選擇沒有資質的民營醫院甚至小診所進行移植手術。然而,整個利益鏈條中,民營醫療機構恰恰又是最為關鍵也最應受到嚴格監管的一環,堵住其監管漏洞已刻不容緩。
據景德鎮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汪凱介紹,全市包括民營醫院和私人診所在內的民營醫療機構共360多家,均由各縣(區)衛生局發證,根據“誰發展,誰監管”的原則由各縣(區)衛生局負責監管,市衛生局負責督導。
“案件中涉及的兩家醫院要么只有做腹部手術的資質,沒有資格做腎臟手術,要么連做外科手術的資質都沒有。”汪凱說,兩家涉案的民營醫療機構的做法屬“非法行醫”。
“這既說明部分民營醫療機構超診療許可范圍行醫的現象普遍,又暴露出管理部門監管手段單一,監管流于形式?!苯魇∩鐣W會會長王明美認為,衛生部門必須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民營醫療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必須實行問責。
王明美還建議,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有外科手術從業資格的醫務人員的動態監管,縮小監控范圍,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使違規者一旦被發現,輕則重罰,重則吊銷從業執照直至追究刑責。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