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按照相關規定,會被斷然拒絕在公務員招考的大門之外。但在三峽庫區腹心地帶的重慶郊縣云陽,竟然就有這樣一條“漏網之魚”—他在取保候審期間,成功考取了公務員。
此人是如何一步步突破公務員招錄的嚴苛關口的?背后有著怎樣的內幕?經過艱難的調查,時代周報記者終于讓這樁荒唐事浮出水面,并于1月21日將其通報給重慶市公務員局。云陽縣委縣政府已于當天下午成立調查組,正在徹查此事。
臨湘“倒地”案發
這一事件的主角,為39歲的重慶云陽人張彬。該人考上公務員之前為云陽縣江口鎮盛元社區黨支部書記。
他成為一個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起于2007年遠赴湖南省岳陽所屬縣級市臨湘非法倒賣土地—當年4月6日,他與臨湘市長安街道辦事處金河居委會原主任李四軍簽訂協議,購買該居委會土地41.9畝(其中耕地35.668畝,其他土地6.25畝)。
臨湘警方的消息稱,在沒有取得合法轉讓手續的情況下,以牟利為目的,張彬等人又于2007年12月20日擅自非法將該宗土地以168萬元轉讓給余黃蓮、崔偉明等人。
直到三年后的2010年12月24日,臨湘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報警稱:金河居委會和張彬有非法倒買土地行為。接警后,該局經偵大隊迅速展開偵查。今年1月14日、3月4日,辦案民警先后將犯罪嫌疑人張彬、李四軍抓獲,并對其刑事拘留。
臨湘市公安局的一份新聞通稿稱,“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張彬、李四軍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時代周報記者2012年12月中旬遠赴臨湘,從該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負責人處了解到,此案已移交臨湘市檢察院。記者在現場看到,被非法倒賣的41.9畝土地已開發,目前為“臨湘國際花城”樓盤的一部分,該樓盤正在預售,每平方米均價已達3800元。
臨湘市檢察院公訴科胡姓科長表示,這起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涉案人員有5人,其中張彬、李四軍為主要涉案人,現均取保候審,案件已于1月18日移交臨湘市人民法院。胡科長拒絕進一步透露案件詳情。
據一位與張彬多年交好的知情人士透露,與張彬遠赴臨湘做土地生意的還有謝某、彭某等兩大股東。而張、謝、彭三人身后還各自擁有數名投資者,其中張彬為總牽頭人,多人共籌資近300萬元。
“之所以到千里之遙的臨湘倒賣土地,是因為謝某一位長沙親戚牽的線。”一位參與投資數十萬元的云陽人說,他們一伙人曾先后4次到臨湘考察地塊。
事實上,在張彬主導的這場土地倒賣中另有玄機。臨湘市長安街道辦事處金河居委會一位負責人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張彬作為股東代表,與金河居委會簽訂協議購買土地,實際耗資168萬元,但他向股東們匯報時虛報為243萬元。
這位居委會知情者說,這筆多出來的75萬元最后被張彬、李四軍、肖長根等人占為己有而予以瓜分。
以上參與投資數十萬元的云陽人證實,2011年非法倒賣土地案案發后,他曾多次接受臨湘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的訊問,以配合案件調查。但他向時代周報記者聲稱其投資的數十萬元“至今一分未收回,全打了水漂”。
“從金河居委會買來的41.9畝土地,后倒賣給余黃蓮、崔偉明等人收回的168萬元,至今不知去向。”這位投資者說,他已多次找張彬詢問臨湘土地投資款事宜,但張多次搪塞,致使他目前仍對相關賬目“不明就里、一塌糊涂”。
在案犯考上公務員
案發后,張彬隨即被臨湘警方列入網上追逃對象。2011年1月14日重慶云陽警方將其抓獲后,關押于云陽看守所,然后再通知臨湘警方前來接走。云陽一位張彬的熟人稱,張是在臨湘被關了三四個月后,才放回云陽的,“先監視居住,然后取保候審”。
然而,對身陷挫敗中的張彬來說,一次機會悄然降臨。
2011年8月16日,重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公務員局聯合發布公告: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的方式,從全市優秀村、社區干部中定向招錄145名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
張彬以云陽江口鎮盛元社區黨支部書記身份,當月報名參與了這次公務員招錄,2011年9月17日、11月6日分別參加了統一的筆試和面試,然后再通過了考察。
據2011年12月23日云陽縣人社局發布的“云陽縣2011年下半年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錄公務員公示”顯示:張彬以總成績67.36分位居綜合管理1類(指村干部報考公務員的職位設置)第五名。
其中:筆試總成績105分,折合26.25分;面試總成績74.8分,折合26.18分;考察得分99.5分,折合14.93分。
此次公招重慶市分配給云陽縣的招錄指標為6名,其中從優秀村干部中招錄5名,從優秀社區干部中招錄1名。張彬僥幸以村干部報考指標的最后一名(第五名)被錄取。
2012年春節大假后上班第一天,張彬被分派到云陽縣堰坪鄉政府報到;5月正式上班,6月17日轉調組織關系。目前張就任云陽堰坪鄉政府干事,負責城建、移民、扶貧等工作。
但張彬考取公務員的消息傳出后,即在云陽當地官場內部悄然引發爭議。
這次招錄明確要求報考者“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而且根據我國相關公務員報考、招錄的有關法律和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報考公務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屬政審不合格。
云陽當地官場人士紛紛質疑:作為一個取保候審的在案犯,能成功考上公務員,明顯違背我國公務員報考、招錄的有關法律和規定。
重慶市公務員局和云陽縣委組織部、云陽縣人社局公務員科接受時代周報記者咨詢后,均明確表示:取保候審的在案犯不能報名參與公務員的招錄;“即使僥幸報名參考了,政審也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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