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入獄服刑的東陽女富豪吳英并沒有在公眾眼中淡去,反之,一場財產保衛戰才剛剛打響。
兩起普通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因為牽涉到吳英否認存在買賣事實、否認向對方提起過訴訟,案情跌宕、幾經周折,令人覺得蹊蹺不已。
歷時6年,兩起案件經過幾輪上訴、申訴,浙江高院、金華中院先后下達6次裁定,至今還是筆“糊涂賬”,其背后“上億元房產被賤賣”的真相蒙上重重迷霧。
11月29日,金華中院再度裁定,撤銷此前吳英不認可的民事調解書,駁回畢健(安徽人,律師,自稱本色集團職工,但吳英表示不認識他)以本色集團名義的起訴。
離奇“被原告”
11月27日上午,位于杭州市西湖區的浙江省女子監獄吸引了大批媒體前往。在一片綠陰掩映中,女子監獄監區大門緊閉,幾道黃色封鎖線攔住不相干人等的去路。
此時,里面正進行著一場庭審。由于不被允許進入,記者們都焦急地等候在外,無法預知法庭內有著怎樣的跌宕情節。
當日下午2點半左右,5個小時的庭審比預計時間提前結束。面對媒體,吳英的父親吳永正用略含沙啞的嗓音激動地控訴:如果吳英起訴的事情是真的,在房屋產權還在自己手里的情況下,怎么會急著去跟對方打官司,向對方要錢呢?
當天的開庭審理共分兩場。上午審理“吳英訴胡滋仁房屋買賣糾紛案”,下午審理“吳英訴劉賢富房屋買賣糾紛案”。
這兩起案件均被吳英及其家人稱之為“假案”。
持續6年的官司走向究竟如何,誰也沒有底,而事件的緣由還得追溯至6年前。
2006年12月28日,一名叫畢健的男子手拿吳英親筆簽名的特別授權委托書,來到金華中院遞交兩份民事訴狀。
訴狀稱:2006年11月15日,吳英與安徽省當涂縣男子胡滋仁簽訂了共計3000余平方米、轉讓價1680萬元的房屋轉讓協議,對方交納1470萬元,尚欠210萬元。
畢健受吳英委托,要求法院確認協議有效,同時判令對方歸還欠款。
另一起案件為同一天起訴、同樣由畢健代理,只是被告變為了一個名為劉賢富的人。訴爭房屋面積為3000余平方米,轉讓價為1380萬元,已支付1100萬元,尚欠280萬元。
就在畢健送達訴狀的同一天,金華中院受理了這兩起案件,并在當天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還出具了民事調解書。法院的高效率讓吳永正生疑。
法治周末記者在一份已經泛黃的調解書上看到,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原告與被告于2006年11月15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確認有效;由被告劉賢富于2006年12月29日前支付尚欠的購房款280萬元,由原告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原告在簽訂調解書時當即交付房產證及房產鑰匙;其他責任雙方互不追究。
另外,吳英訴胡滋仁一案的民事調解書與前述基本一致,只是案件金額變為210萬元。
表面上看,這兩起官司并無任何不妥。但離奇的是,吳英表示對此事毫不知情。
吳永正表示,吳英是“被原告”了。因為,2006年12月28日那天,吳英剛從一起“綁架案”中恢復自由身。
一起“綁架案”
根據吳英的自述,2006年12月18日,她的債權人楊志昂(亦是吳英集資的下線)找到她,表示有一個項目可以合作。之后,吳英在杭州臨平與他簡單商談了一下。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