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開始,每到月底,家住黑龍江省依安縣中心鎮年過6旬的村民楊福軍都要拿上存折,到鎮上的農村信用社支取95元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95元夠我每月買點米面的了,只不過現在物價上漲,感覺這點錢確實有點緊,如果能再多補助一些就更好了!”盡管楊福軍有些不滿足,但也著實感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給他帶來的實惠。
與楊福軍一樣,全國農村居民目前都受惠于此項政策。但他們不了解的是,這項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扶持對象的社保政策從試點到全面推行曾用了近15年時間。
試點的波折
上個世紀90年代初,山西省左云縣率先建立農村低保試點。此外,早在1994年上海也在3個區建立了農村低保試點。
“中央鼓勵各地積極試點,但是在財政上并沒有給予一定的支持,各地積極性并不是很高”。 曾在民政部社會福利與社會進步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工作過、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回憶說。
為此,1996年,民政部印發《關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鼓勵各地要積極試點,穩步推進。并指出:“凡開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地方,都應該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重點,即使標準低一點,也要把這項制度建立起來。”
但到1998年前后,各地進行的農村低保試點實際上已經處于停頓狀態。民政系統一位不愿具名人士透露,其中一個原因是地方執行不力,“當時的文件并未明確到底由哪級財政負責”。
“當時搞試點的地方,中央財政是不掏錢的,是地方財政和鄉村集體共同負擔。有些地區,由于村集體經濟已經解體,于是將費用轉嫁給農民,加重了農民負擔。”上述人士表示。
2003年3月初,民政部向各地民政系統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對特困農民人口進行全面排查。排查的對象主要是無勞動能力者、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孤寡人員家庭,以及因殘或缺乏勞動力致貧或因災害或大病致貧的農村特困人口。
民政部的這一舉措在當時引起輿論揣測,認為是在為下一步中央出臺有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尋找依據。
結果直到2004年初也沒見新政策出臺。“源于種種原因,農村低保政策當時在農村并沒有能夠發展成為可行的社會政策。”唐鈞感嘆說。
但是,在農村是否該全面推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爭論已經引起各方關注。
2003年7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研究報告建議,應加快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在這方面,基本不存在經濟能力限制,更多的是政府決策及制度調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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