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塑化劑風波再次引發食品安全領域的“地震”。
中國酒業協會11月19日公布的一份說明顯示,酒協通過對全國白酒產品大量全面的測定發現,白酒產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劑成份,最高2.32mg/kg,最低0.495mg/kg,后者已超過《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所規定的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特大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標準。
更令公眾不滿的是,中國酒協早在去年6月就已獲知白酒普遍含有塑化劑,但這一問題卻拖延了17個月后才被披露,未將相關情況及時公之于眾。
“中國食品安全問題追根到底最后都追到監管部門的分段管理和標準缺失。”今年8月份的一次食品安全論壇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一位專家說。
四川糖酒協會研究員謝驥11月20日向本報記者表示,我國的食品領域是有塑化劑標準的,但這一標準是由衛生部制訂,而白酒行業的日常質量安全監管主要是由質檢系統負責監管,質檢系統的白酒安全檢測標準中并無塑化劑檢測標準這一項。這種分割、脫節的體制狀況造成了白酒行業的塑化劑這一監管盲區。
分段管理的漏洞
在現行的制度設計下,白酒產品質量的管理涉及到眾多的部門,包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商務部、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有酒類專賣部門,以及作為行業組織的中國酒業協會。
自2004年開始,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確立了“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由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衛生部分別對農產品生產環節、食品加工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進行監管,形成了多部門齊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2009年,上述監管體制在《食品安全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2011年5月,臺灣發生添加塑化劑DEHP惡性食品安全事件后,塑化劑也引起了大陸有關監管部門的重視。上述的分段管理機制立即投入運作。
2011年6月,衛生部簽發551號文件《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該文件規定DBP的最大殘留量為0.3㎎/㎏。
這個函件發送給了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食品安全辦綜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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