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草案)》提出,公民合法權益不會因濫用非自愿治療而受到侵害,并醞釀通過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來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對那些因與公權力機關發生利益沖突而被認定為“精神病者”而言,吳春霞案的勝訴與精神衛生法的即將出臺,是否意味著是個福音呢?
《精神衛生法(草案)》進入二審 限制公權力成為焦點
2012年9月11日,上海市衛生局頒布了《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務規范》。據此,上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對轄區內連續居住半年及以上者,開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調查。
依據該規范,“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家門”、“整天躺在床上”,“過分話多,活動多”都已作為行為異常人員線索。這不禁令網友們驚呼:“宅男宅女、‘話癆們’可得注意了!”
一直關注“被精神病”現象的黃雪濤律師說,對這樣所謂的“異常行為”記錄,有關部門要建立一個龐大的數據庫,那么對公民的個人信息是一個很大的危險,不僅不利于隱私的保護,而且公權力機關會把疑似患者納入“黑名單”,疑似患者被公權力“特別關注”。
對此,黃雪濤律師微博稱:“別把這當笑話,逃得出上海,你就安穩嗎?”
4天后,即2012年9月15日早晨,黃雪濤關注的另外一位“被精神病者”吳春霞第三次來到北京。這次她不是來維權,而是接受一家媒體的采訪。3個月前,她剛剛打贏了與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官司。
2012年6月15日,河南省周口中院判決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街辦事處賠償吳春霞共14.5萬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這在全國十分罕見。4年前,農婦吳春霞在維護個人權益時,被當地公權力機關視為重點維穩對象,“鑒定”為偏執性精神病,將其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治療132天。
2012年8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精神衛生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其中如何限制公權力的行使與尊重被鑒定者的個人意志依舊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歷時27年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提出,公民合法權益不會因濫用非自愿治療而受到侵害,并醞釀通過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來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
對那些因與公權機關發生利益沖突而被認定為“精神病者”而言,吳春霞案的勝訴與精神衛生法的即將出臺,是否意味著是個福音呢?
從法庭上被派出所綁走
法治周末記者見到吳春霞時,她懷里抱著被塑料袋層層包裹著的訴訟材料。吳春霞對記者解釋說“從被丈夫家趕出來就一直租房住,現在租的房子里有老鼠,怕材料被老鼠啃壞了”。
2003年,吳春霞的丈夫李振紅出軌。李振紅從對吳春霞打罵、砸東西,直到奪走孩子,將她趕出家門。吳春霞從村委會告到省婦聯,甚至到了中央婦聯和國家信訪局,但沒有結果。李振紅甚至當著政府官員的面放出話來說,“她進家我就打”。2004年,鄉婦聯調解未果,只能讓吳春霞出來暫避。
這一避就是8年。
吳春霞想到兒子,忍不住紅了眼眶。她說,最后一次見兒子是在2009年,可兒子見了面說的第一句話就是“你上訪告狀,是個大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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