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輿情要覽:設置醫保卡目的是為了方便群眾治病,如果群眾手中自己的醫保卡不能自由使用那豈不是成了一張自設阻礙的“套索”?這種現象就實質上演變成了社保局和醫療機構利益集團的單方面的利益保護壁壘和一種自肥的有效工具,其離便民之路也就會越來越遠,甚至是涉嫌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社保卡
新聞背景: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社保卡內余額低于4595元不能在藥店買藥的規定引起當地社會各界熱議。不少市民和網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錢自己卻無權使用,簡直是“霸王條約”。隨著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藥店買藥的門檻越來越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額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則增長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額度增至4595元。(9月11日《法制日報》)
媒體論道:
給社保卡設限等于給民生設卡
正常而言,只要社保卡或醫保卡里面有錢,有足夠購買相關藥品的余額,患者就應該能用卡買到藥品。但到了深圳卻行不通,當地就專門設置了一個“最低額度4595元”的門檻,也就是說,無論你卡里有多少錢,只要不夠4595元,對不起,買藥沒門!當然,當地還設置了一個可以憑處方買藥的條件,但到醫院看病后拿著處方才能豁免這個“最低余額4595元”門檻畢竟太過麻煩。這樣的“門檻”無疑是當地政府專門給公眾和患者設置出來的一道“障礙”。在我看來,無疑是專門針對眾多“余額不足”患者在“使絆”。
國家和政府對于社保卡或醫保卡的制度設計很好,也很人性化,可以讓患者自主決定保障資金的使用,可以直接管理和掌握本屬于個人權益的福利資金。一個最低額度4595元的“門檻”倒好,猶如一道“絆馬索”,讓原本可以“飛奔”起來的社保機制、醫保機制,無形中增加了障礙,無形中“滯留”了大量“余額不足”的人員。那些就業時間不長的,曾經有過大病醫療經歷的,估計今后很長一段時間與“藥房購藥”無緣。這將為改革增加多大的不確定性和成本?這真令人痛心。
公眾最關注醫療改革設計中“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能否順利解決,而這個“卡里有錢卻買不了藥”的現實,對于上述難題無法緩解。藥房的藥相對便宜,到醫院掛完號找完醫生診斷,再開出處方才能到藥房拿藥,只能直接增加醫療成本,是對患者的“折騰”,也無形中“絆”住了“看病難、看病貴”改革難題的解決。一個余額須4595元才能買藥的“門檻”,還“絆”住了政府形象。地方政府是醫療保障改革制度的踐行者,大力推進改革是其責任和義務,如何保障居民利益讓改革成果盡快步入現實,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一個設置余額的“門檻”之下,無法看到當地良好改革制度的真心推動,只會讓人看到“保有余額”背后可能的“套利”及“牟私”動機。海量的“余額”之下,賬戶內的巨額資金不知道可以給相關部門創造多少收益,也為個別部門借醫保賬戶余額牟利提供可能。地方部門“使絆”的背后,往往就是私利的動機。 (魯中晨報 畢曉哲)
社保卡“霸王條約”背后的傲慢邏輯
為什么要設置最低余額限制?深圳社保局說,這是“為了保障參保人的門診治療需求”,并表示“社保卡個人賬戶非隨意支配的儲蓄賬戶,惡意刷卡有損社會公平”,甚至強調“不同城市根據自身特點,制定不同的醫保政策,深圳市綜合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相關模式符合城市特點,且整個制度行之有效,暫無更改的意向”。
從深圳社保局的回應中,我們聽出了公權力的強勢、懶惰和傲慢。在深圳社保局的邏輯中,公權力為了讓參保人優先選擇門診治療,就可以任意提高參保人在藥店買藥的門檻,就可以任意剝奪參保人在門診治療或藥店買藥之間的自由選擇權;公權力為了避免所謂“有損社會公平的惡意刷卡”,不是積極完善政策、堵塞漏洞,而是可以采取設置最低余額限制的簡單辦法,可以毫不顧忌此舉對低收入者和新參保者是否公平;公權力在受到廣大群眾的質疑后,不是虛心納諫,知錯就改,而是傲慢自許,掩耳盜鈴,一意孤行,死不悔改。在這樣的邏輯中,參保人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對于一些參保人而言,社保卡上的錢只是美麗的鏡花水月。
其實,一些地方對醫保的限制,豈止是“最低余額”,還有“定點醫院”、“定點藥店”、“指定藥品”、“年度總額限制”等等。舉著維護社會公平的大旗,唱著醫藥分開的高調,做的卻是侵犯公民財產權,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利益的勾當。這樣的醫保政策、這樣的社保局,怎能不讓人質疑?
國家社保醫保制度本是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和健康的德政善舉。既然經是好經,就應該全國一盤棋,一個版本、一個聲音,真正為老百姓把好事辦好;就應該杜絕地方土政策,絕不能讓個別人為了個別部門或單位的利益,把好經給念歪了。(紅網 李從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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